不土不木规范为您找到强相关条文约 599 个, VIP会员无限次阅览
• [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 13(J)/T 113-2010
5.1.10 场地交通组织合理,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 48-2014
3.3.3 步行商业街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现有街道改造的步行商业街,其街道最窄处不宜小于6m; 2 新建
3.3.2 将现有城市道路改建为步行商业街时,应保证周边的城市道路交通畅通。
3.3.5 步行商业街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 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 CJJ/T 119-2008
9.0.27 门到门服务 door to door service 乘客从出行起点到终点,无需步行和换乘的客运服务。
•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 163-2008
4.4.2 居住区和步行区的照明设施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人员产生的眩光应符合本规范表7.0.2-3的规定。
•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207-2013
7.3.2 巡检人员进行管网巡检时,宜采用步行或骑自行车进行巡检。
•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GB/T 51255-2017
8.1.3 城区应建立相对独立、完整的步行及自行车系统,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
• 硅砂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程 CECS 381:2014
3.1.1 硅砂透水砖地面可应用于人行道、步行街、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等。
• 城市环境规划标准 GB 51329-2018
5.2.8 交通设施应满足公共交通及步行、自行车交通等绿色交通方式的需要。
•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 GB/T 51439-2021
3.0.7道路两侧的建筑退线空间应与步行通行空间统筹考虑,并作一体化处理。
• [福建省]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工程技术标准 DBJ/T 13-421-2023
4.6.1 应将通行方便、步行路线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 51298-2018 GB 51298-2018
5.1.12 当站台至站厅和站厅至地面的上、下行方式采用自动扶梯时,应增设步行楼梯。
•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GB/T 51328-2018
10.1.5 城市内的绿道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上布设的步行与非机动车通行空间顺畅衔接。
12.6.4 城市居住街坊内道路应优先设置为步行与非机动车专用道路。
• 绿色住区标准 T/CECS 377-2018
7.3.4 绿色住区步行街道应提高外部空间及设施的设计品质,创造美观宜人的街道景观。
• 铁路动车组设备设计规范 TB 10028-2016
4.0.7 存车线之间宜采用步行板或细石道砟填平至轨底,根据需要可设置乘务员登车台。
• [北京]一日游服务质量要求 DB11/T 744-2023
11.2.4 在地面游览步行过程中,导游应示范并提醒游客遵守交通规则
• 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CJJ/T 303-2020
5.11.1 电缆槽道、步行板、防水层、保护层、栏杆及泄水孔所用的材料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规划及相关工作。
8.1.2步行和自行车的交通环境应符合无障碍、绿化、照明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 [河北]雄安新区地下空间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DB13(J) 8330-2019
4.0.5 地下商业步行街与相邻其他功能区应采用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等进行连通。
• [江苏]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 DB32/T 4401-2022
5.4.3 地面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宜与院区步行区域隔离,并与城市区域连通。
• 城市综合交通调查技术标准 GB/T51334-2018
2.0.3短出行short trips 采用步行方式出行距离小于400m或出行时耗小于5min的出行。
12.5.4 干线道路上的步行、非机动车道应与机动车道隔离。
6.3.4 绿色住区与幼儿、青少年、老年人服务设施及社区公园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300m。
•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 55035-2023
强条 3.4.2 历史城区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提高公共交通可达性。
• [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13 (J) T8427-2021
4.2.5 采取人车分流措施,且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有充足照明,评价分值为8 分。
6.2.1 场地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评价总分值为8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 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得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