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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
5.3.6 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步行街两侧建筑
本书查看更多• 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 CJJ/T 119-2008
4.1.14 步行距离 walking distance 在一次公交出行中,乘客从出行起点至上车站、从下车站至出行终点及换乘中的步行长度之和。
本书查看更多• [广西]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DBJ/T 45-012-2013
8.0.4 步行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500m内取值,对于城市中心区等公共交通覆盖率较高的区域,宜取步行范围的低值;对于城市外围区,宜取步行范围的高值。对配置公共自行车的项目,按实际接驳距离计算。
本书查看更多•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 50413-2007
8.2.10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宜为500m,步行大约lOmin之内可以到达;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宜为2~3km,步行大约1h之内可以到达。
本书查看更多•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 50437—2007
5.2.3 场地内步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8m,纵坡不宜大于2.5%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当在步行道中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及扶手。
本书查看更多• [浙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DB33/T 1152-2018
9.4.3 有顶盖商业步行街的相关测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 2 各层楼板开口最狭处的宽度; 3 各层连廊的宽度; 4 步行街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与步行街首层地面面积的百分比; 5 步行街两侧的单个商铺的最大面积; 6 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实体墙宽度的最小值。
本书查看更多• [河北]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 DB13(J) T 8335-2019
4.2.2 通往社区养老设施的主要步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步行道路有效宽度不宜小于1.50 m,纵坡不宜大于2.50%;步行道路有高差时,应设无障碍坡道。 2 步行道路铺地应平整、防滑、不积水,材质种类宜统一。 3 步行道路附近宜设置配备座椅的休息区和轮椅、助行器的停留区。
本书查看更多•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4-2021
9.0.8 绿道游径应结合现状地形,避免大填大挖;绿道游径中自行车道和步行骑行综合道的设置宽度应符合表9.0.8的规定。 表9.0.8 绿道游径中自行车道和步行骑行综合道的设置宽度(m)表9.0.8 绿道游径中自行车道和步行骑行综合道的设置宽度
本书查看更多•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 GB/T 51439-2021
4.2.3不同分区步行交通网络、自行车交通网络的最小密度与最大间距应各自满足表4.2.3的要求。表4.2.3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网络密度与间距要求
本书查看更多•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 版)
9.3 “有顶步行街” “有顶步行街”(含步行街首层地面、二层及以上连廊、回廊区域,以下简称“步行街”)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 “步行街”首层与地下层之间不应
本书查看更多•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GB/T 51328-2018
10.2.6 城市应结合各类绿地、广场和公共交通设施设置连续的步行空间;当不同地形标高的人行系统衔接困难时,应设置步行专用的人行梯道、扶梯、电梯等连接设施。
本书查看更多•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2-2022
6.26 行人标志(示35) 表示该段道路仅供行人步行,任何车辆不准进入,见图118。设在步行街两端起点处。有时段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 图118 行人(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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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城市宜根据用地布局,设置步行与非机动车专用道路,并提高步行与非机动车交通系统的通达性。河流和山体分隔的城市分区之间,应保障步行与非机动车交通的基本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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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构建连续、舒适、安全的步行网络,步行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全天候通行、应急疏散等要求,宜设置风雨连廊、夜间照明等设施; 2步行系统应提供无障碍出行条件; 3 公共建筑与轨道交通的出入口及通道宜共享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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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步行交通是城市最基本的出行方式。除城市快速路主路外,城市快速路辅路及其他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内均应优先布置步行交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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