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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5.2.7 设置在车道上的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标准;设置在停车区域上的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标准。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9.0.8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以及设置防火卷帘、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等的有关规定。

• 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规范 CJJ 167-2012
27.2.4 十字及平行同站台换乘车站的站台层和站厅层公共区应为一个防火分区。通道换乘站的通道或换乘楼梯应采用特级防火卷帘防火分隔。三线及以上换乘车站共用站厅公共区时,防火分区的划分应通过消防性能化设计确定。

• 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 CECS 182:2005
7.10.2 对钢质防火卷帘,当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测;多于10樘时,应按30%~50%抽检,但不应少于10樘。 防火门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测;多于10樘时,应按30%~50%抽检,且不应少于10樘。 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被检设备的合格率应为100%。

•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77-2014
5.2.13 防火卷帘电气线路的敷设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有关设计、施工文件检查。

•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77-2014
5.2.12 用于保护防火卷帘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喷头、报警阀等组件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施工图纸检查;尺量检查。

•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77-2014
6.1.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功能调试,当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功能调试应在有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功能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

• [北京市]新建物业项目交接查验标准 DB11/T 774-2010
9.9.1 防火门、防火卷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1. 20h;乙级应为0.9h;丙级应为0.6h。 2 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

•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DB33/T 1067-2010
5.6.4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以悬挂钢梁和钢构架的方法安装的防火卷帘,钢梁和钢构架及封堵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 按实际安装樘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樘,总数少于5樘的全数检查。

•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DB33/T 1067-2010
5.6.3防火卷帘应具有机械操作控制、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等功能,运行正常,关闭严密,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信号应向消防控制中心反馈。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按实际安装樘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樘

• 防火卷帘 GB 14102-2005
6.4.1 耐风压性能 6.4.1.1 钢质防火卷帘的帘板应具有一定的耐风压强度。在规定的荷载下,帘板不允许从导轨中脱出,其帘板的挠度应符合表8的规定。 6.4.1.2 为防止帘板脱轨,可以在帘面和导轨之间设置防脱轨装置。

• 防火卷帘 GB 14102-2005
9.1 标志 每樘防火卷帘都应在明显位置上安装永久性铭牌,铭牌上应含有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 b) 制造厂名称; c) 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或生产批号; d) 电机功率; e) 执行标准。

• 防火卷帘 GB 14102-2005
6.4.3 运行平稳性能 防火卷帘装配完毕后,帘面在导轨内运行应平稳,不应有脱轨和明显的倾斜现象;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应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应大于50 mm。 表8 帘板挠度表8 帘板挠度

• [山西省]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J 04-247-2006
3.1.4全淹没式系统和分区保护式系统中,应在防护分区进、出口或相邻区域的分界处设置防火分隔措施,对于高度不超过5.Om的开口,可采用由细水雾喷头组成的水雾封堵分隔;当对高度大于4.Om的防火卷帘等分隔物保护时,细水雾应能覆盖被保护对象。

• [山西省]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J 04-247-2006
3.8.2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应与防护分区内的防排烟阀、防火阀,、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空调机、风机等设施进行联动。启动细水雾系统灭火时,必须关闭除排烟风机以外的所有通风、空调设备。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166-2019
4.16.16 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保护时,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对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防火卷帘

•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 17-2021
上的防火卷帘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火灾发生时,防火单元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防火卷帘专用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166-2019
3.3.1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防火卷帘手动控制装置、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气体灭火系统现场启动和停止按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防火卷帘

• 公路水下隧道设计规范 JTG/T 3371-2022
13.8.2 水下隧道排烟方式应结合通风方案,考虑隧道交通功能、设计长度、平纵线形、救援条件、环境条件、火灾规模、排烟效果和运营维护等因素确定,应包括排烟风机及控制设施、排烟通道、通风井、防火卷帘(门)等。

• 防火卷帘用卷门机 GA 603-2006
将卷门机在额定输出转矩下配重后,启动卷门机,使卷门机自下限位(即防火卷帘完全关闭状态)运行至上限位(即防火卷帘完全开启状态)再运行至下限位,完成一次启闭运行循环。卷门机每连续运行5min后停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2019]
第二十一条 商品、展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166-2019
4.1.5 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与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电梯与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调试,应在各分系统功能调试合格后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