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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5.3.3 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外,其他汽车库内的汽车坡道两侧应采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与停车区隔开;但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坡道的出入口可不设置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5.2.7 设置在车道上的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标准;设置在停车区域上的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标准。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17
7.1.17 当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需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时,喷头应根据可燃物的情况一侧或两侧布置;外墙可只在需要保护的一侧布置。

• 中低速磁浮交通设计规范CJJ/T 262-2017 CJJ/T 262-2017
26.2.9 防火卷帘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以及管道、电缆、风管等穿过防火墙、楼板及防火分隔物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封堵密实。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591-2010
12.5.2 消防系统的分项验收应包括:防、排烟系统设备观感质量综合验收,防、排烟系统设备功能验收,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验收,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验收。

•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77-2014
8.0.3 使用单位应建立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维护管理档案,其中应包括本规范第8.0.1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

•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77-2014
8.0.2 使用单位应配备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专门人员负责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工作。

•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77-2014
8.0.7 每年应对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下列功能进行一次检查: 1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火灾报警功能、自动控制功能、手动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备用电源转换功能。 2 常开式防火门

• [北京市]新建物业项目交接查验标准 DB11/T 774-2010
9.9.1 防火门、防火卷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1. 20h;乙级应为0.9h;丙级应为0.6h。 2 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

•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DB33/T 1067-2010
5.1.2建筑工程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当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进行分隔。

•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DB33/T 1067-2010
5.6.4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以悬挂钢梁和钢构架的方法安装的防火卷帘,钢梁和钢构架及封堵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 按实际安装樘数不少于20%抽查,且不得少于5樘,总数少于5樘的全数检查。

• 防火卷帘 GB 14102-2005
位移不应大于20mm。 A.1.2.3 卷门机应具有手动操作装置,手动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使用手动操作装置操纵防火卷帘启、闭运行时,不得出现滑行撞击现象。 A.1.2.4 卷门

• 防火卷帘 GB 14102-2005
3.1 钢质防火卷帘 steel fire resistant shutter 指用钢质材料做帘板、导轨、座板、门楣、箱体等,并配以卷门机和控制箱所组成的能符合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卷帘。

• 防火卷帘 GB 14102-2005
7.3.1 零部件尺寸公差 7.3.1.1 钢质防火卷帘帘板长度(L)采用钢卷尺测量,测量点为h/2处。宽度(h)及厚度(s)采用卡尺测量,测量点为距帘面两端部50mm处和L/2处3点,取平均值

• [山西省]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J 04-247-2006
3.1.4全淹没式系统和分区保护式系统中,应在防护分区进、出口或相邻区域的分界处设置防火分隔措施,对于高度不超过5.Om的开口,可采用由细水雾喷头组成的水雾封堵分隔;当对高度大于4.Om的防火卷帘等分隔物保护时,细水雾应能覆盖被保护对象。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 51298-2018 GB 51298-2018
4.2.8 通道换乘车站的站间换乘通道两侧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通道内应采用2道耐火极限均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2019
8.1.10 布线用各种电缆、导管、电缆桥架及母线槽在穿越防火分区楼板、隔墙及防火卷帘上方的防火隔板时,其空隙应采用相当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 版)
火分区的界限时,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该分隔部位不得用防火卷帘替代。采用中庭与其他区域分隔时,允许在中庭周围设置防火卷帘。

• [河北]雄安新区地下空间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DB13(J) 8330-2019
8.3.1 结合公共地下空间、轨道线路、轨道站点布局及火灾风险防控需求,有条件区域宜建设地上、地下一体化消防站;消防站与其他区域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当地下消防车库与地下消防救援道路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时,消防站应能对防火卷帘进行手动、自动、联动控制。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2019]
第二十条 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封堵等防火分隔设施应当保持完整有效。防火卷帘、防火门应可正常关闭,且下方及两侧各0.5米范围内不得放置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室内消火栓箱不得上锁,箱内设备应当齐全、完好,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5037-2022
6.4.8 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在火灾时不需要依靠电源等外部动力源而依靠自重自行关闭的功能; 2 耐火性能不应低于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性能要求; 3 应在关闭后具有烟密闭的性能; 4 在同一防火分隔区域的界限处采用多橙防火卷帘分隔时,应具有同步降落封闭开口的功能。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 版)
7.2.5 无疏散要求、无其他使用功能且周边采取了防火卷帘分隔的敞开楼梯、自动扶梯区域,可不设置排烟设施;当该区域的周边在首层(底层)未设置防火卷帘分隔时,应设置挡烟设施(挡烟垂壁),挡烟垂壁的高度(储烟仓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首层(底层)空间净空高度的20%。

• [河北]雄安新区地下空间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DB13(J) 8330-2019
4.0.2 地下车行联络道、地下物流通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 h 的不燃性结构体与周围空间进行分隔;与相邻地下停车设施之间的连通口,应设置两道耐火极限均不低于3.00 h的防火卷帘,并应分别由地下车行联络道或地下物流通道和地下停车设施控制,在分隔处的防火卷帘旁边应设置供人员通行的甲级防火门。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 版)
3.4.1 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本《指南》中明确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防火墙不能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以及设于防火间距不限处的防火墙外,其余涉及防火墙的开口部位,均可按规范要求采用甲级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166-2019
4.16.16 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保护时,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对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防火卷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