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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5.3.3 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外,其他汽车库内的汽车坡道两侧应采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与停车区隔开;但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坡道的出入口可不设置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17
2.1.12 防护冷却系统 cooling protection sprinkler system 由闭式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闭式系统。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17
2.1.11 防护冷却水幕 cooling protection drencher sprinkler system 由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幕系统。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17
7.1.17 当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需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时,喷头应根据可燃物的情况一侧或两侧布置;外墙可只在需要保护的一侧布置。

• 中低速磁浮交通设计规范CJJ/T 262-2017 CJJ/T 262-2017
26.2.9 防火卷帘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以及管道、电缆、风管等穿过防火墙、楼板及防火分隔物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封堵密实。

•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591-2010
12.5.2 消防系统的分项验收应包括:防、排烟系统设备观感质量综合验收,防、排烟系统设备功能验收,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验收,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验收。

•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77-2014
6.1.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功能调试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1-4填写调试过程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应在调试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申请验收。

•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77-2014
4.1.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主、配件的进场检验,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1-1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合格后,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再进行安装。

•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77-2014
1.0.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及验收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等文件中对施工及验收的要求,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 [上海市]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DGJ 08-94-2007
4.2.21 应设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尺寸等于或小于15m(宽)×8m(高)的开口部位、需要冷保护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应设水幕系统。

• [上海市]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DGJ 08-94-2007
6.2.10 自动喷喷水灭火系统中保护防火卷帘的冷却喷头、有障碍物时增设的补偿喷水强度喷头及吊顶上部增设的喷头,可不另计用水量。

•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DB33/T 1067-2010
5.1.2建筑工程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当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进行分隔。

• 防火卷帘 GB 14102-2005
位移不应大于20mm。 A.1.2.3 卷门机应具有手动操作装置,手动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使用手动操作装置操纵防火卷帘启、闭运行时,不得出现滑行撞击现象。 A.1.2.4 卷门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 51236-2017
3.5.5 行李处理用房与公共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墙。行李传送带穿越防火墙处的洞口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2019]
第十八条 室内消火栓、机械排烟口、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等建筑消防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上应当张贴使用方法标识。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 51298-2018 GB 51298-2018
4.2.8 通道换乘车站的站间换乘通道两侧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通道内应采用2道耐火极限均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