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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2017
7.2.6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速及余压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避难层(间)仅需选取本层,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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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机械防烟系统的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避难层(间)仅需选取本层,测试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
本书查看更多• [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 DGJ 08-20-2013
12.5.4 公共地下室、避难层、中高层及以上高层住宅的公共走道、门厅、电梯厅及楼梯间等应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其安装位置、灯具分布密度、和地面照度等指标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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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7 防烟、排烟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烟、排烟系统说明; 2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以及封闭式避难层(间)的防烟设施和设备选择; 3 需要排烟房间的排烟设施和设备选择; 4 防烟、排烟系统风量,需要说明的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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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疏散照明的地面平均水平照度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疏散通道不应低于1lx,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2lx; 2 垂直疏散区域不应低于5lx;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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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避难层(间)内的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防烟设施、应急照明、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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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楼层和避难层(间);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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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下建筑、塔体和塔楼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通向室外的专用疏散通道以及封闭的避难层(间)应设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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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下列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 疏散走道; 2 安全出口; 3 建筑面积在50m2以上的录音室、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避难层(间)、餐厅、了望厅、休息厅、侯播厅、化妆室、展览厅、游艺厅等的疏散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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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7 防烟、排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烟及排烟系统的设置原则及部位。 2 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及封闭式避难层(间)的防烟设施和设备选择。 3 需要排烟房间的排烟设置和设备选择。 4 防烟、排烟系统风量及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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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商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疏散走道。 2 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区域。 3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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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 避震疏散场所每位避震人员的平均有效避难面积,应符合: 1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lm2,但起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作用的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0.2m2; 2 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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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避难层的避难区外墙一侧应对应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5m和15m。 条文说明 第十一条超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出动的消防车一般为对登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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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疏散通道、楼梯、出口等疏散设施应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锁闭或者安装栅栏门、卷帘门、设置储藏间、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等影响人员疏散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避难层(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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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线路与所有重要设备、供配电装置之间的连接应选用可靠的柔性连接; 3 设置在避难层的变电所,其低压配电回路不宜跨越上下避难层; 4 超高层建筑的垂直干线可采用电缆转接封闭式母线槽方式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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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民用建筑宜按不同业态和功能分区设置变电所,当供电负荷较大,供电半径较长时,宜分散设置;超高层建筑的变电所宜分设在地下室、裙房、避难层、设备层及屋顶层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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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满足不同部位的余压值要求。不同部位的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室、合用前室、封闭避难层(间)、封闭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 防烟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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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下列部位的窗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乙级防火窗的要求: 1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房间开向走道的窗; 2 设置在避难间或避难层中避难区对应外墙上的窗; 3 其他要求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上的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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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 下列场所或部位内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或制品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1 人员密集场所; 2 使用明火、燃油、燃气等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3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 4 避难走道、避难层、避难间; 5 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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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18 弱电配线管网在避难层和避难区域(间)内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层非避难区域和避难区域(间)应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金属终端出线盒和过路盒; 2 金属导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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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0防烟和排烟设施应说明下列内容: 1防烟和排烟设施的方式及系统划分; 2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以及封闭式避难层(间)的防烟设施和设备选择; 3中庭、内走道、地下室等房间的排烟设施和设备选择; 4防烟和排烟设施的风量、控制程序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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