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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 51092-2015
应与人、货流向合理衔接。 2 厂区道路布置宜平行或垂直主要建构筑物,呈环状布置。道路路面宽度、纵横坡度、最小圆曲线半径、道路交叉、视距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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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工厂总平面设计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最佳设计方案,并应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各项指标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主要技术
本书查看更多•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 50316-2000(2008年版)
8.1.6 在外管架(廊)上敷设管道时,管架边缘至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水平距离除按以下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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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地段的主干道平面交叉。在其他地段与主、次干道交叉时,应根据铁路及道路交通繁忙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 6389和《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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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总平面设计宜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其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1 厂区占地面积(m2)。 2 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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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自然条件、厂外动力配套条件、周围道路等因素,确定厂区建(构)筑物、道路运输、工程管线、绿化等平面位置和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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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8 工厂应设置厂区围墙。围墙定位、高度、结构形式,应满足生产安全和当地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围墙至建筑物、道路、铁路和排水明沟的最小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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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总平面设计宜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其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1 厂区用地面积(hm2); 2 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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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的规定。 ④当有大件运输要求或在检修期间有大型起吊设施通过的道路时,最小垂直净距,应根据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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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总平面设计宜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其计算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1 厂区占地面积(m2)。 2 建(构)筑物
本书查看更多•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 51248-2017
14.0.2 天然气净化厂进厂道路应采用公路型道路设计,位于城市道路网规划范围内的进厂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的规定。厂区道路宜采用城市型道路设计,火炬区道路根据地形条件、总平面布置等因素可采用公路型道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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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厂区道路的路面宽度、道路荷载等级及路面结构,应根据垃圾车的型号、吨位等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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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厂区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消防通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通行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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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厂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消防、绿化及各种管线的敷设要求。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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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对外交通出入口、内部道路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有关规定。
本书查看更多• 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 GB/T 51146-2015
6.2.1 废水处理站场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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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废水处理站场址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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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厂内外铁路、道路及排水设施等标高的连接,铁路标高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GB 50012的有关规定。厂区出入口道路路面标高宜高于厂外道路路面标高,并应连接平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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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站内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和《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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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厂区地坪标高及防洪设施的设计应满足现行《防洪标准》GB 50201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要求,并与所在钢铁企业的地坪标高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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