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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 51038-2015
14.3.2 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接近障碍物标线: 1 对向或同向车道分界线处有桥墩、安全岛、分隔带端头、渠化岛、标志基座、灯座及其他可能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障碍物前; 2 收费岛迎车流方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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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岛,应在安全岛边缘设置弹性交通柱; 3 主干路如果没有设置中央分隔带,为分隔对向车辆,可连续设置弹性交通柱; 4 快速路及互通立交匝道的分流、合流端部,可连续设置弹性交通柱; 5 在临时分隔道路、分隔危险区、收费口等其他需要设置临时分隔的区域,宜连续设置弹性交通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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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50m设置第一组,间隔10m~20m重复设置一组; 6 当人行横道线长度大于16m时,应在分隔带或对向车道分界线处设置安全岛;安全岛长度不应小于人行横道线宽度,安全岛宽度不应小于2m
本书查看更多• [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DB 33/T 818―2010
9.6.8 平面二次过街设施主要包括人行横道线、供行人途中驻足的安全岛、相应的人行横道警告及指示标志、交通控制信号灯等设施,人行横道线及相应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5768.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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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立面标记 在跨线桥、渡槽等的墩柱或侧墙端面上,隧道洞口的壁面上,人行横道的安全岛上和照明不良不易引起注意的中央分隔墩上,应设立面标记。 设于中央分隔墩上时,应设成导向标的形式;在地面导向的标线处,可配合设置柔性防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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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实体标记 实体标记可设置在靠近道路建筑限界的上跨桥梁的桥墩、中央分隔墩、收费岛、实体安全岛或导流岛、灯座、标志基座及其他可能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立体实物表面上。 实体
本书查看更多•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2012
4.3.1 人行横道范围内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横道宽度应满足轮椅通行需求; 2 人行横道安全岛的形式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3 城市中心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应配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本书查看更多•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 51263-2017
11.5.7 安全岛内侧宜设置右转机动车专用车道。在与轻轨交通线路之间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后,车道转弯半径不应小于25m。车道应按规划通行车型布设车道加宽,车道宽度应符合表11.5.7的规定: 表11.5.7 右转专用车道加宽后的宽度(m)表11.5.7 右转专用车道加宽后的宽度
本书查看更多•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2012
行横道长度大于16m时,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安全岛宽度不应小于2.0m,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1.5m。 3 人行横道的宽度应根据过街行人数量及信号控制
本书查看更多• [上海市]城市道路设计规程 DGJ 08-2106-2012
10 . 3 . 1 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缘石坡度的设置范围。 1)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人行横道、安全岛、立体交叉等处; 2) 城市广场出入口。 2 缘石坡度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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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 . 11 交叉口人行横道应设置在驾驶员容易看清的位置,标线应醒目,其最小宽度为3m,需要时应根据行人交通量加宽。 当机动车车道数大于或等于6条或人行横道长度大于30m时应设安全岛,新建
本书查看更多•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2012[2016年修订版]
行横道长度大于16m时,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安全岛宽度不应小于2.0m,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1.5m。 3 人行横道的宽度应根据过街行人数量及信号控制
本书查看更多•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JTG D82—2009
10.16.1 实体标记可设置在靠近公路建筑限界的上跨桥梁的桥墩、中央分隔墩、收费岛、实体安全岛或导流岛、灯座、标志基座及其他可能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立体实物表面上。
本书查看更多•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 50647-2011
9.4.1 平面交叉口绿化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化布置不得影响行人过街。 2 行道树的树干及枝叶不得侵入道路界限,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与交通标志牌。 3 在安全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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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5m,且右转专用车道应设置信号控制;转角交通岛兼作行人及非机动车过街安全岛时,不包括岛端及尖角标线部分的岛面积应满足行人和非机动车待行的需求,并不应小于20m2。 7 转角交通岛兼作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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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道车道数、进出口道车道宽度、长度和车道功能划分、交通流导向交通岛等的交通渠化设计以及人行过街横道、过街安全岛、非机动车道与公交停靠站设计等。 2 信号控制交叉口平面规划方案应与
本书查看更多•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CJJ 152-2010
过街安全岛,其宽度不应小于2m,困难情况下不得小于1.5m。可通过减窄转角交通岛、利用转角曲线范围内的扩展空间、缩减进出口车道宽度等措施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因条件限制宽度不够时,安全岛两侧人行横道可
本书查看更多•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CJJ 152-2010
4.7.6 导流岛端部应醒目,并在外形上能诱导车辆前进方向,必要时可兼做行人过街安全岛。倒流岛的偏移距、内偏移及端部圆曲线半径(图4.7.6-10)取用。导流岛各部分要素(图4.7.6-2)最小值
本书查看更多•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5768.3-2009
向车行道分界线处的人行横道上设置安全岛。安全岛长度宜大于或等于人行横道宽度,宽度与中央分隔带相同或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如图17所示。在安全岛面积不能满足等候信号放行的行人停留需要、桥墩或其他构筑物遮挡驾驶人视线
本书查看更多•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5768.3-2009
B.4.1 人行横道 B.4.1.1 行人一次横穿马路的距离应控制在18m以下,如果在18m以上,则应在合适位置设置安全岛。 B.4.1.2 干线道路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的最小宽度应为4m,在相对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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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当障碍物为中央分隔墩、隧道洞口、收费岛、实体安全岛或导流岛、灯座、标志基座等立体实物时,在实体立面上应设置立面或实体标记,地面标线处可配合设置防撞设施。标线距离实体障碍物的最小偏移距离为30cm,从标线中间计算到障碍物表面。
本书查看更多•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 D81-2017
可能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障碍物时,应设置接近障碍物标线。 4 在靠近公路建筑限界范围的跨线桥、渡槽等的墩柱立面、隧道洞口侧墙端面及其他障碍物立面上,中央分隔墩、收费岛、实体安全岛或导流岛、灯座
本书查看更多• 绿道规划设计导则[2016年]
人行横道,并设置清晰的标志。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m应设置过街安全岛,安全岛宽度不小于2m 。平面交叉口可考虑设置交通信号灯,设置条件应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的规定
本书查看更多•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T 761-2008
: ——读卡机安装位置方便驾驶员读卡; ——读卡机中心距离挡车器的安装距离宜大于2800mm; ——读卡区域的安装高度宜大于900mm。 b) 摄像机安装位置能使所拍摄图像清晰显示车辆号牌、车型等车体特征。 c) 出入口设置安全岛、防撞设施等相应的保护措施。
本书查看更多•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 GB/T 51439-2021
同方向的机动车绿灯早起和早断; 3行人过街信号的绿闪时间应保证绿灯时间最后一秒进 入 人行横道线的行人可完全通过人行横道;有安全岛的情况下,至少应保证行人到达安全岛; 4行人过街等待时间不宜超过705 s
本书查看更多•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 GB/T 51439-2021
5.5.2人行道设置阻车柱应满足以下设置要求: 1交叉口人行道边缘、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边缘等行人流量集中点应设置阻车柱,阻车柱的间距宜为1.3m ~ 1. 5 m,高度宜为0.6m ~ 0.7m; 2缘石坡道、与路面等高的安全岛等待区,应设置阻车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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