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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
3.7.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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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本书查看更多•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157-2013
28.6.6 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1 车站站厅、站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楼梯口; 2 车站附属用房内走道等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3 区间隧道; 4 车辆基地内的单体建筑物及控制中心大楼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本书查看更多• 中低速磁浮交通设计规范CJJ/T 262-2017 CJJ/T 262-2017
26.6.5 下列部位应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1 车站站厅、站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楼梯口; 2 车站附属用房内走道等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3 区间隧道; 4 车辆基地内的单体建筑物及控制中心大楼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本书查看更多• 中低速磁浮交通设计规范CJJ/T 262-2017 CJJ/T 262-2017
26.6.6 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1 车站站厅、站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楼梯; 2 车站附属用房内走道等疏散通道; 3 区间隧道; 4 车辆基地内的单体建筑物及控制中心大楼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含前室)。
本书查看更多•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 26-2017
4.10.7 套内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20m,扇形踏步拐角距扶手边0.25m处,其宽度不应小于0.22m。 注:跃层式住宅的套内楼梯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不按疏散楼梯的要求设计。
本书查看更多•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 36-2016
5.1.2 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和锅炉房等不应布置在宿舍居室、疏散楼梯间及出入口门厅等部位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区域进行分隔。
本书查看更多•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 48-2014
5.2.5 大型商店的营业厅设置在五层及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50%。
本书查看更多• [浙江省]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设计防火规 DB 33/1033-2006
5.2.1 主厂房室外疏散楼梯和每层出口平台,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其耐火极限不应少于0.25h。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除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本书查看更多• 粘胶纤维工厂设计规范 GB 50620-2010
10.3.4 无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含附房)与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贴邻布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爆防护墙隔开,并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本书查看更多•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872-2014
5.2.2 非地面厂房进厂交通洞的出口可作为直通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厂房通至室外的出线或通风用的廊道、竖井及疏散楼梯出口可作为通至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
本书查看更多• 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Y 5067-2003
5.0.6 钢结构广播电视发射塔露天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楼梯梯段宽度应不小于1.2m,楼梯应为连续扶手,扶手高度和倾斜角度应符合5.0.4条第4款规定,踏步宽不应小于0.25m并应采取防滑措施,楼梯的休息平台长度应不小于楼梯的宽度。
本书查看更多•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45-2012
5.1.1 汽轮发电机厂房内的下列场所应进行防火分隔: 1 电缆竖井、电缆夹层; 2 电子设备间、配电间、蓄电池室; 3 通风设备间; 4 润滑油间、润滑油转运间; 5 疏散楼梯。
本书查看更多•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 51236-2017
3.4.9 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应低于10.0lx; 2 公共区,不应低于5.0lx; 3 其他区域或部位,不应低于3.0lx。
本书查看更多•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 31089-2016
5.1.1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升压站内的建筑物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首层外门的最小总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本书查看更多• [广西]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 DB45/T973-2014 DB45/T 973-2014
商业服务网点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小于1.1m时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应按GB 50368-2005第9.1.6条层数折算。
本书查看更多• 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 51428-2021
9.5.2 煤粉制备、水煤浆制备、煤气化、煤气化工艺水处理、油煤浆制备和煤直接液化催化剂制备高层厂房,其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消防给水竖管宜沿疏散楼梯布置,超过10个消火栓时应连成环状,管径不宜小于150mm。
本书查看更多•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 版)
9.2.4 当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设置不少于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其疏散宽度不应少于该场所设计疏散总宽度的70%。
本书查看更多•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 版)
4.1.32 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5m的疏散走道(走道应与用房之间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本书查看更多• 既有建筑评定与改造技术规程 T/CECS 497-2017
8.4.3 在偶然作用发生时和发生后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及其支承构件的承载力宜按下列公式评定: 式中:g0――结构重要性系数; Rd,e――构件承载力的评定值; Sd,e――作用效应的评定值。
本书查看更多• [河北]雄安新区地下空间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DB13(J) 8330-2019
5.1.1 地下空间应有与其使用功能及其火灾危险性、层数及建筑面积、人员密度及人员特性等相适应的疏散和避难设施,疏散出口的数量、位置、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和避难设施的位置与面积等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与避难的要求。
本书查看更多•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8-2022
4.3.1 除防洪避难建筑外,避难容量大于建筑平时使用人员规模的避难建筑宿住功能应优先设在1层和2层;当确需设置在3层及以上时,安全出入口、疏散楼梯及消防设施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本书查看更多•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5037-2022
11.0.2 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水源、配置灭火器材,在建高层建筑应随建设高度同步设置消防供水竖管与消防软管卷盘、室内消火栓接口。在建建筑和临时建筑均应设置疏散门、疏散楼梯等疏散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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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仅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
本书查看更多•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0-2021
非独立设置的热源,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3 多层布置时,各层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4 当出入口为2个及以上时,应分散设置; 5 每层出入口应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应直接通向室外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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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甲、乙类物质的储存场所; 3 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中的公共场所; 4 其他建筑中使用人数大于60人的房间或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大于30人的房间; 5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 6 室内通向室外疏散楼梯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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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7.2 条、第5.5.8 第2 款规定的设置1 部疏散楼梯的面积要求中,当建筑首层与其余各层建筑、疏散楼 梯完全分隔时且首层疏散满足规范要求时,首层建筑面积可不限,但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他相关条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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