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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预制拼装桥墩技术规程 DG/TJ 08-2160-2015
8.4.4盖梁钢筋笼吊装吊点处应局部加强,同时应安装盖梁成品所需的吊点预埋件、现场调节设备用的预埋件、支座预埋件等各类预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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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4 夹心保温外挂墙板连接节点的连接件和预埋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和防腐蚀措施;连接节点的预埋件、吊装用预埋件以及临时支撑预埋件不宜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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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发电厂的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热电联产规划,考虑热负荷的特性和大小,在经济合理的供热范围内,建设供热式发电厂(以下简称热电厂)。 2 根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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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在评价厂址是否适宜建设核热电厂时,必须综合考虑厂址区域的地质、地震、水文、气象、交通运输、工业:企业、土地利用、厂址周围人口密度和分布,以及社会经济方面的合理性等因素;必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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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产余热或热电厂余热宜作为供暖或空调的热源; 2 热电厂或生产余热蒸汽或高温水宜作为溴化锂冷水机组的冷源; 3 电厂余热应采用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技术回收作为供暖空调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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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热电厂锅炉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设计热负荷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在选择锅炉容量时,应核算在最小热负荷工况下,汽轮机的进汽量不得低于锅炉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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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核热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制定适当的规程,保证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转移和运行,并使得对厂区人员和公众的放射性危害减至最小,这些规定必须包括监督方面的条款,以保证切实遵守已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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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核热电厂营运单位应制定废物管理大纲(包括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或减小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或体积。对放射性废物严格管理,加强监测,防止放射性废物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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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热电厂的经济合理供热范围应根据热负荷的特性、分布、热源成本、热网造价和供热介质参数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蒸汽管网的输送距离不宜超过8km,热水管网的输送距离不宜超过2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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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以热电厂为热源的热水热力网,同时有生产工艺、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多种热负荷,在生产工艺热负荷与采暖热负荷所需供热介质参数相差较大,或季节性热负荷占总热负荷比例较大,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闭式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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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依据工厂最大计算热负荷、用汽参数及当地供热条件,应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采用热电厂集中供热、自建蒸汽锅炉房、热电联产等某一供热方案,方案应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符合节能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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