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土不木规范为您找到强相关条文约 个, VIP会员无限次阅览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2001 (2009年版)
5.1.4 可行性研究和初步勘察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和综合物探为主,勘探点的间距不应大于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岩溶发育地段应予加密。测绘和物探发现的异常地段,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布置验证性钻孔。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穿过表层岩溶发育带。
本书查看更多•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S 131-2012
A.1.1 测量任务和测区情况 (1)工程名称、任务来源、所在地点、测量目的和测量项目、施测计划日期、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其他技术文件; (2)测图比例尺、施测范围和水、陆域面积及地理情况; (3)原有测绘资料和精度。
本书查看更多• [浙江省]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B33/T 1065-2009
11.3.5当岩土工程评价需要详细了解地下水埋藏条件、运动规律和季节变化时,应在测绘调查的基础上补充进行地下水的勘察、试验和观测工作。有关要求按本规范第13章的规定执行。
本书查看更多• 有色金属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1099-2015
6.2.3 滑坡勘察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包括滑坡及其邻近地段,比例尺可选用1:200~1:1000,用于整治设计时比例尺应选用1:200~1:500。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
本书查看更多• 有色金属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1099-2015
6.1.6 初步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宜与航片、卫片的判释同时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选用1:500~1:2000。 2 物探宜采用不少于2种方法,对物探
本书查看更多• 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 50287-2016
9.2.7上、下水库及坝址和输水发电系统的勘察方法除宜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第4.3.3条、第4.4.3条、第4.5.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工程地质测绘为主,并配合必要的物探和
本书查看更多• 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JTG C30-2015
显变化、较大支流汇入、分流前后、历史洪水位调查点附近,应增设水文断面。水文断面的施测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 3 河段地形图应包括对工程有影响的河段,高程测绘至历史最高洪水位
本书查看更多• 建材矿山工程测量技术规范 GB/T 51178-2016
C.0.6 技术设计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容明确,文字简练,对标准或规范引用恰当; 2 名词、术语、公式、符号、代号和计量单位等应符合要求; 3 技术设计的幅面、封面格式和字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的有关规定。
本书查看更多•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核验测量规程 DB11/T 1102-2014
3.2.3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核验测量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1016的规定及现场环境状况制定安全措施,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
本书查看更多•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规范 GB/T 50539-2017
7. 4. 3 地形测量可采用GNSS RTK、全站仪测量方法进行,测量时宜绘制草图。地形测量时可以中线转点作测站。测绘主要技术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 4. 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6. 2节的有关规定。
本书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
第十条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确定国家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以及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具体规范和要求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制定。
本书查看更多• 基础测绘条例[2009年]
第十七条 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重力基准,以及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重力测量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本书查看更多•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 GB/T 15967-2008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
本书查看更多•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遥感技术规程 CECS 34:91
第2.2.6条 遥感水文地质填图野外工作量技术定额,可按表2.2.6确定。 遥感水文地质填图野外工作量技术定额 表2.2.6 注:1.本表是根据(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J27-88)中表
本书查看更多•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16年]
第三十五条 送审稿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测绘地理信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由法规司起草文件经局长签发后报国土资源部。 (二)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司室起草文件经法规司会签后,由局长或者主管局领导签发,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名义印发。
本书查看更多•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2009年]
第一条 为加强地图管理,进一步规范地图内容表示,维护国家安全、主权和利益,促进地图市场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补充规定。
本书查看更多•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2002] [2002]
第九条 依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经批准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勘界测绘技术规范进行测绘,埋设界桩,签订协议书,并将协议书报批准变更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机关备案。
本书查看更多• [江苏省]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GJ32/TJ 208-2016
13.3.4 可行性研究和初步勘察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综合物探并结合钻探进行。勘探点的间距不应大于本规范第10~12 章的相关规定,岩溶发育地段应予加密。测绘和物探发现的异常地段,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布置验证性钻孔。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穿过表层岩溶发育带。
本书查看更多• 改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TB 10105-2009
7.2.1 桥涵地形测绘的方法及精度要求,应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执行。水F地形应采用断面法、前方交会法或GPS定位等方法测绘。 采用前方交会法时,基线长度的限差不廊大于距离的1/2
本书查看更多•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 12898-2009
/T16818 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 CH/T1001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CH1002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CH1003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CH/T1004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T2004
本书查看更多• [江苏省]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GJ32/TJ 208-2016
11.4.3 初步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1.1.5 条的规定外,尚应对控制工程平面(线路)、埋深及施工方法的岩土工程条件进行重点勘察,勘察方法宜以地质调查和测绘与钻探测试相结合,城市隧道应辅以必要的物探方法。
本书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
第六条 中央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地方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
本书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