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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综合集成资格审查管理办法[2014] [2014]
第四条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综合集成资格审查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综合集成资格初审工作。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
本书查看更多•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使用单位在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后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使用申请书; (二
本书查看更多•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A 654-2006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本书查看更多•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5037-2022
8.1.9 除建筑内的游泳池、浴池、溜冰场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外,下列民用建筑、场所和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
本书查看更多•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转租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因故确需转租或者转让的,必须报经原批准使用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换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本书查看更多• 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综合集成资格审查管理办法[2014] [2014]
第十六条 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综合集成资格实行目录管理制度,通过《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综合集成资格单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建立遴选淘汰机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证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质量。
本书查看更多• 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综合集成资格审查管理办法[2014] [2014]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建设,保证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书查看更多•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1999年]
第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按照规定登记并向社 会公告。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所属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协助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本书查看更多•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 6-2011
6.1.5 地下室的抗震等级、构件的截面设计以及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当结构嵌固在基础顶面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亦应从地面算起,并将底部加强部位延伸至基础顶面。
本书查看更多• [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 (试行 DB51/T 5059-2008
4.1.13 7--9度时山区建筑的挡土结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外墙的稳定性验算,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方法;抗滑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本书查看更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11
8.4.26 地下室的抗震等级、构件的截面设计以及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当结构嵌固在基础顶面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尚应延伸至基础顶面。
本书查看更多• [安徽省]高层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 DB34/T 5001-2014
5.7.21 钢柱柱脚可采用外露式柱脚(5.7.21a)、外包式柱脚(5.7.21b)和埋入式柱脚(5.7.21c)。无地下室时应采用外包式或埋入式柱脚,有地下室时均可采用。柱脚设计计算应满足现行
本书查看更多•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基本术语标准 JGJ/T 335-2014
6.4.1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civil air defence of underground space 为预防城市空袭造成的灾害,对普通地下空间设施按人民防空战术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规定增设相关防御措施。
本书查看更多•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 RFJ 013-2010
1.0.1 为统一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防化设计,提高工程防化设计水平,依据《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书查看更多• [安徽省]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导则 DB34/T 5038-2015
2.0.11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underground space with civil air defense function 为预防城市空袭造成的灾害,对普通地下空间设施按人民防空战术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规定增设相关防御措施。
本书查看更多• [安徽省]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标准 DB34/T 5039-2016
2.1.4兼顾人民防空工程give consideration to civil air defense works 通过增加战时功能的设计和平战转换措施,达到以平时使用功能为主、战时人民防空功能为辅的地下空间。
本书查看更多•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 RFJ 01-2015
7.1.2 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及《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的规定提出的。
本书查看更多• 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 GB 50808-2013
1.0.1 为满足战时人民防空需要,规范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地配建各类人防工程,制定本规范。
本书查看更多•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8.2.3 小砌块基础砌体应采用水泥砂浆砌筑;地下室内部及室内地坪以上的小砌块墙体应采用水泥混合砂浆砌筑。施工中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规定执行。
本书查看更多• 密肋复合板结构技术规程 JGJ/T 275-2013
5.2.6 当建筑物地下室顶板采用密肋复合楼盖并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相关规定外,密肋复合楼盖的折算厚度尚不应小于180mm。
本书查看更多• [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 DB 29-22-2013
9.2.7 当地下水埋藏较浅,住宅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3.0.5条第3款、第5.4.3条进行抗浮稳定性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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