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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 51022-2015
钢结构房屋。 本规范不适用于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规定的对钢结构具有强腐蚀介质作用的房屋。
本书查看更多•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7.2.2 结构抗震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相关规定。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房屋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多层小砌块砌体房屋可采用底部剪力法进行抗震计算。
本书查看更多• [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J 50-047-2016
6.7.8对于砌体承重结构的房屋,宜采用以下措施增强结构的刚度和强度: 1对三层和三层以上的砌体结构的房屋,当房屋最大沉降量大于120mm时,其饫高比L/h不宜大于2.5,否则宜设置沉降缝,当房屋的
本书查看更多•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 50906-2013
3.0.13 当房屋长度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伸缩缝最大间距时,其设计应计入温度变化的影响。
本书查看更多•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 50926-2013
9.7.1 钢筋混凝土厂房、轻钢结构厂房的变形缝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0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有关规定。
本书查看更多• [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 (试行 DB51/T 5059-2008
5.1.58房屋的抗震承载力验算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相关规定进行,并考虑震损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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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5房屋的抗震承载力验算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相关规定进行,并应考虑震损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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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房屋的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明显不均匀,或7、8、9度时房屋的层数分别超过六、五、三层,可按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的方法验算其抗震承载力,并可按照本部分的规定估算构造的影响,由综合评定进行第二级鉴定。
本书查看更多•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 13-2014
,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再减少一层; 3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时,横墙较少的丙类多层砌体房屋,当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采取加强
本书查看更多• [北京市]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 DB11/T 689-2009
10.3.4地震作用除了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计算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房屋高度不超过40m时,可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地震作用。 2当房屋高度不超过20m时,可取
本书查看更多•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技术规程 JGJ 248-2012
4.1.3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相关规定。
本书查看更多• 蒸压硅酸盐企口小型砌块应用技术规程 CECS 432:2016
5.4.12 蒸压硅酸企口小型砌块房屋应按表5.4.12的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对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房屋、横墙较少的房屋、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尚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本书查看更多•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检查技术规程 DB11/T 1004-2013
建筑构件或部件与主体结构连接部位出现裂缝和变形等状况时,房屋建筑管理单位应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3发现房屋建筑构件与部件设置不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或建筑构件出现较严重损伤或建筑部件出现裂缝较重时,房屋建筑管理单位应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专项检测鉴定,并根据检测鉴定结果进行处理。
本书查看更多• 波浪腹板钢结构应用技术规程 CECS 290:2011
5.1.3 波浪腹板构件的焊接与螺栓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及现行协会标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02的相关规定。
本书查看更多•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TB 10063-2016
3.1.10 埋设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房屋防火间距应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本书查看更多•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 10097-2019
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 产生强振动和高噪声的生产房屋应单独布置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地点,并应符合现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的规定。 4 机车
本书查看更多• 铁路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设计规范 TB 10057-2010
3.3.4 局(公司)监测站房屋应包括主机房、值班室、仪器仪表间、维修间等。房屋使用面积应根据局管内探测站的数量和铁路里程等因素综合确定,房屋宜与其他车辆运行安全子系统监测站合建。 房屋应按现行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关要求设计。
本书查看更多• [北京]房屋结构检测与鉴定操作规程 DB11/T 849-2021
》GB50292 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规定,抗震鉴定结果不应再进行评级,也不应再进行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评级。
本书查看更多• 建筑消能减震加固技术规程 T/CECS 547-2018
6.1.2 消能减震加固后房屋适用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后续使用年限少于50年的A、B类房屋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2 后续使用年限为50年的C类房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表6.1.2 A、B类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
本书查看更多• 山地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JGJ/T 472-2020
8.2.1 山地砌体房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芯柱,吊脚部分、掉层部分及上接地层,应按房屋增加2层后的层数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芯柱,且构造柱或芯柱的间距不应大于4m。
本书查看更多•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 10097-2019
3.6.8 信号设备房屋的等级划分应符合《铁路信号设计规范》TB 1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号设备房屋应单独设置,不应设于综合站房内。净高、荷载、门、窗、地面、墙面
本书查看更多• 铁路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TB 10061-2019
2.0.4 铁路生产房屋及生产附属房屋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室内环境和辅助卫生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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