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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 50897-2013
5.4.1 厂内道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内道路应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环境卫生的要求; 2 厂内道路应与厂区内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且宜呈环行布置;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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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厂区道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道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2 主要道路宜规整顺直,主次干道宜均衡分布,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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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0hm2以上的厂区主干道路面宽度可采用15m; 2 主干道、次干道、支道和车间引道的释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 2 各类道路可根据需要,分段采用不同宽度。不同宽度线段宜在道路交叉口处划分。表6.2.1 厂内道路路面宽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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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厂内道路路面宽度应根据车辆通行、消防和人行需要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路面宽度宜按表9.3.4确定。 注:1 大型厂厂区面积在120hm2以上的厂区主干道路面宽度可采用15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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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厂区主要道路的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m,车行道宜设环形道路。生活垃圾预处理车间及接收储存设施处应设消防道路,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铺设,道路荷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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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6 厂内道路的设计应遵循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环境卫生的要求; 2 宜与厂区内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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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焚烧厂区主要道路的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m,车行道宜设环形道路。焚烧厂房外应设消防道路,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3.5m。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道路的荷载等级应符合国家《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1987)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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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厂区主要道路的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m,车行道宜设环形道路。工业废物预处理车间及储存接收设施处应设消防道路,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道路的荷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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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垃圾焚烧厂区主要道路的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m。垃圾焚烧厂房周围应设宽度不小于4m的环形消防车道,厂区主干道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道路的荷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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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厂区道路和消防车道布置应充分满足生产调运、物料输送以及消防安全的要求,通过工艺流程、物料运输以及管线布置的统筹协调,保障消防车道通畅。厂区道路和消防车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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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2 厂区露天场所和道路等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应符合表G.0.2的规定。 表G.0.2 厂区露天场所和道路等一般照明照度标准表G.0.2 厂区露天场所和道路等一般照明照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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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厂区道路边缘与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表A.0.2 厂区道路边缘与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表A.0.2 厂区道路边缘与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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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厂区消防道路设计除应满足总体规划的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核电厂厂区应设置不少于两个不同方向的入口,其位置应便于消防车辆行驶; 2 道路转弯半径应符合消防车辆通行的需要,且不应小于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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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道路等级及其技术指标应综合工厂规模、道路类别、使用要求和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厂区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及距建(构)筑物最小间距,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进行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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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厂内外铁路、道路及排水设施等标高的连接,铁路标高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GB 50012的有关规定。厂区出入口道路路面标高宜高于厂外道路路面标高,并应连接平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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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厂区及车间应按生产需求布置合理、有序、整洁,生产区与成品堆放区应严格分开,吊装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标牌齐全规范。材料、成品、半成品应分类堆放、码放整齐、牢固,并挂标识牌,厂区道路应做到平整、通畅、牢固,满足运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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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石灰、粉煤灰、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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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厂区围墙应根据工厂性质和所在地的规划要求设置。围墙至建筑物、道路等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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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厂区建(构)筑物之间及建(构)筑物与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以及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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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厂区的建(构)筑物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并应兼顾道路、综合管线、卫生防护距离及绿化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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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厂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且应满足道路、工程管线、卫生间距及绿化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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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路面结构 厂区道路路面做法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做法,应满足工作荷载和相关规范要求,并防止污染物质下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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