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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243-2011
15.2.2 各系统机房性能要求、系统设备配置及机房站址、弱电间位置的选择、设备布置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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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最小净距可按表7.8.2确定。 弱电通信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最小净距 表7.8.2 7.8.2.8 通信管道不应与电力、热力等管网贯通。管道施工
本书查看更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2019
建筑物弱电设施进线间的衔接管道(引入管)宜采用4根及以上单孔管; 2 管道人(手)孔之间的衔接管道宜采用4根及以上单孔管; 3 管道应与园区屋外各弱电线缆交接箱、分接箱、控制箱、过路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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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弱电线路采用铜芯低烟无卤阻燃耐火电力电缆(导线); 3 复核防雷不符合现行规范时应重新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和《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本书查看更多• [北京]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 883-2023
管网工程由弱电间、线槽、线管、桥架、配线箱和接线盒等组成; 3 布线系统主要包括用于建筑弱电系统主干缆线、水平缆线、用户配线、跳线、各类配线模块和机柜等。
本书查看更多• [北京]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 883-2023
2.0.1 建筑弱电工程 building weak current engineering 以建筑为依托,基于弱电机房、弱电综合管网及布线系统和信息集成管理的基础设施平台,按需配置各弱电系统设施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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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建筑弱电工程的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等建筑弱电子系统的信息集成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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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 交通建筑应根据工程实际和管理需求,合理设置弱电系统,并应根据需要独立或分类合并设置弱电机房和弱电间,实施对车次、航班信息、售票系统、广播、消防、建筑设备管理、安全技术防范及相关工艺信息等系统的管理。
本书查看更多•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243-2011
15.2.4 根据建筑面积、系统出线的数量、路径等因素,交通建筑每层可设置1个或多个弱电间。当弱电间兼作综合布线系统楼层电信间时,弱电间距最远信息点的距离应满足水平电缆长度不超过90m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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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 7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弱电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由设计人员确定。弱电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空间时,弱电竖井的净深度不宜小于0.6m。
本书查看更多•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242-2011
15.3.3 7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弱电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由设计人员确定。弱电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弱电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6m。
本书查看更多•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 26-2017
12.2.7 各户内弱电信息点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不应小于表12.2.7的规定。 表12.2.7 户内弱电信息点插座设置要求及数量 套型建筑面积(m2) 电话插座 数据(宽带)插座 有线电视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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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6 当受建筑条件限制,楼层不宜设置弱电间或弱电竖井时,可采用墙体内嵌装楼层弱电配线箱、分接箱和过路箱的方式;配线箱或分接箱底边距地高度宜为0.5m或1.5m,过路箱底边距地高度宜为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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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高层住宅的电信间应采用桥架与弱电竖井进行连通,中高层住宅的电信间应采用桥架或暗管与弱电竖井或竖向暗管进行连通。其相关规格、数量应符合本规范7.2.4与7.2.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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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 套内各功能空间宜合理设置各类弱电插座及配套线路,且各类弱电插座及线路的数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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