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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2015年
4.2.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9分。对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4.2.1-1的规则评分;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4.2.1-2的规则评分。 表4.2.1-1 居住建筑
本书查看更多•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
2.0.6 绿地 green space 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等各种形式绿地的总称,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绿地及垂直绿化。
本书查看更多•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GJ32/J 173-2014
5.1.3 场地规划应提高场地空间利用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宜满足:3层及以下不大于41m2,4~6层不大于26m2,7~12层不大于24m2
本书查看更多• [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11/T 825-2015
4.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7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对居住建筑,根据其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4.2. 1-1的规则评分: 2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4.2. 1-2的规则评分:
本书查看更多•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 50280-98
4.3.2 居住用地 residential land 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本书查看更多•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 50280-98
4.3.1 城市用地 urban land 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的统称。
本书查看更多• 镇规划标准 GB 50188-2007
4.1.1 镇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绿地、水域和其他用地9大类、30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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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建设用地应包括本标准表4.1.3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地8大类用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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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居住用地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照镇区用地布局的要求,综合考虑相邻用地的功能、道路交通等因素进行规划; 2 根据不同的住户需求和住宅类型,宜相对集中布置。
本书查看更多• 村庄景观环境工程技术规程 CECS 285:2011
2.0.10 村庄附属绿地 village attached green space 村庄内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本书查看更多•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GB/T 51255-2017
4.1.2 城区规划应注重土地功能的复合性,建设用地至少包含居住用地(R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类)、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类)等三类。
本书查看更多•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GB/T 51255-2017
10.2.8 在城市规划中,统筹布局城市产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及相关配套设施,职住平衡,城区产城融合发展,评价总分值为10分,应按表10.2.8的规定评分。 表10.2.8 产城融合评分规则表10.2.8 产城融合评分规则
本书查看更多• 村镇传统住宅设计规范 CECS 360:2013
4.0.2村镇传统住宅建设用地宜靠近村镇公共设施,并与居民生产劳动地点联系紧密或交通方便,但不得相互干扰,不得占用除居住用地外的其他用地。
本书查看更多•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50137-2011
4.4.1 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和绿地与广场用地五大类主要用地规划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4.4.1的规定。表4.4.1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本书查看更多•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50137-2011
2.0.11 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composi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单项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得出的比重,单位为%。
本书查看更多•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2003
3.2.1 根据城市性质和人口密度,城市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应按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3~5座选取;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偏低、居住用地及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偏高的城市、旅游城市及小城市宜偏上限选取。
本书查看更多•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 83-2016
4.0.5 街区竖向规划应与用地的性质和功能相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设施用地分台布置时,台地间高差宜与建筑层高接近; 2 居住用地分台布置时,宜采用小台地形式; 3 大型防护工程宜与具有防护功能的专用绿地结合设置。
本书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本书查看更多•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6年
; (三)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四)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五)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六)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本书查看更多•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5190–2014
3.9 Ⅰ类用地、Ⅱ类用地 Ⅰ类用地包括GB50137-2011中规定的居住用地(R类)、公园绿地(G1类)、行政办公用地(A1类)、文化设施用地(A2类)、教育科研用地(A3类
本书查看更多•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负荷计算标准 DB11/T 1440-2017 DB11/T 1440-2017
2.0.2城市(镇)建设区development land of urban and town 指城市和建制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本书查看更多• [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J52/T065-2017
4.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按下列要求进行评分: 1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4.2.1-1的规则评分 2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4.2.1-2的规则评分。 评价分值:19分。
本书查看更多•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6.2.1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不宜邻近城市生活区布局,其用地边界距城乡居住用地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用地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300m。
本书查看更多• [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GJ32/J 19-2015
15.2.6 住宅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公共建筑容积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对应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建筑总平面图、地下各层平面图、地下空间利用计算书,现场观察检查地下空间的利用情况;核查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计算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本书查看更多•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 GB/T 50546-2018
6.1.2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布局应与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相协调,应优先与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客运交通用地相结合,不宜临近物流仓储用地、货运交通用地、大型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及非建设用地。经经济效益分析,可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用地上进行综合开发利用。
本书查看更多•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 GB/T 51358-2019
,覆土深度应满足植被种植要求; 2 在满足消防、环保和安全等前提下,可在详细规划中结合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规划配建地下变电站、通信机房、小型泵站、垃圾转运站等地下市政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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