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单体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CECS 332:2012
4.2.5 建筑东、西和北向外窗面积不应过大,其窗墙比不应大于0.3。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发改投资[2014]2674号
第四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一个主立面朝向外窗的窗墙比不应大于0.6,其余朝向外窗的窗墙比不应大于0.4,并满足自然采光的要求。
钢门窗 GB/T 20909-2017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 JG/T 455-2014
木门窗 GB/T 29498-2013
门、窗、幕墙窗用五金附件04J631
抗爆、泄爆门窗及屋盖、墙体建筑构造14J938
门窗、幕墙风荷载标准值04J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