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土不木规范精选词库 -> 电信楼
• [江苏省]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DB32T 1088-2007
C.2 二类高层建筑: a)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b)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c)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育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A 653-2006
3.6 重要场所 important places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场所。如:国家机关,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调度中心,广播、电视、邮政、电信楼,发电厂(站),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档案馆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中的关键建筑设施,城市地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