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 51073-2014
5.1.12 收货区、发货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仓库收货区、发货区总面积不宜超过仓库面积的10%; 2 多层仓库每楼层收货区、发货区总面积不宜超过该楼层面积的5%,底层收货区、发货区总面积不宜超过各层面积总和的10%。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 51283-2020
2.0.7 敞开式厂房 opened industrial building 设有屋顶,不设建筑外围护结构或任意一层局部设有封闭式围护结构的功能房间,所占面积不超过该楼层面积的5%的生产性建筑物。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 51283-2020
护体表面面积的1/2(不含屋顶的面积)或所占周长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周长的1/2,或任意一层局部设有封闭式围护结构的功能房间所占面积不超过该楼层面积的1/2且大于该楼层面积的5%的生产性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