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 142-2014
强条 3.1.2 建筑屋面雨水积水深度应控制在允许的负荷水深之内,50年设计重现期降雨时屋面积水不得超过允许的负荷水深。
4.1.2 下列情况宜设置集水沟收集雨水: 1 当需要屋面雨水径流长度和径流时间较短时; 2 当需要减少屋面的坡向距离时; 3 当需要降低屋面积水深度时; 4 当需要在坡屋面雨水流向的中途截留雨水时。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2012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693-2011
[北京市]种植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 DB 11/366―2006
平屋面防水构造 2006沪J205
【滇】云川大(CDL)隔热防水复合屋面、柔性防水屋面构造图集03J03
卷材防水屋面构造图 闽93J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