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土不木规范精选词库 -> 哺乳室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2009
3.1.3 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 JTJ 211-99
4.11.3 港区辅助生活建筑物,可根据当地条件设置作业区食堂、浴室、锅炉房、医务室、哺乳室、综合服务部等。
•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 67-2019
4.4.3 员工更衣室、哺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更衣室、哺乳室宜有自然通风,否则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2 哺乳室内应设洗手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