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 T/CECS 462-2017
8.3.5 【老年人与儿童照明】老年人与儿童活动区域照明,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老年人活动区域的照度值是表8.3.2中指标的1.2倍~1.5倍范围内,得2分; 2 儿童活动区域照明显色指数在85以上,得2分。
•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建标 189-2017
第三十三条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应充分考虑孕妇和母婴需求,设置孕妇休息设施、哺乳室、婴儿整理台、无性别厕所、儿童助浴间等,应配建儿童活动区和相应设施。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 175-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1987[废止版]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 174-2016
儿童福利院标准设计样图14J818
幼儿园建筑构造与设施11J935
幼儿园、中小学校家具家电设备抗震连接构造14G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