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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
6.3.3 内有可燃物的闷顶,应在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设置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小于0.7m的闷顶入口;对于公共建筑,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的闷顶入口不宜少于2个。闷顶入口宜布置在走廊中靠近楼梯间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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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综合管廊交叉口及各舱室交叉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墙体进行防火分隔,当有人员通行需求时,防火分隔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管线穿越防火隔断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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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天然气管道舱及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应每隔200m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墙体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管线穿越防火隔断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
本书查看更多•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41-2008
13.3.13 燃气管道垂直穿越建筑物楼层时,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并应靠外墙敷设;穿越建筑物楼层的管道井每隔2层或3层,应设置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防火隔断;相邻2个防火隔断的下部,应设置丙级防火
本书查看更多•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T 50772-2012
9.0.8 楼盖、楼梯、顶棚以及墙体内最小边长超过25 mm的空腔,其贯通的竖向高度超过3m,或贯通的水平长度超过20m时,均应设置防火隔断。天花板、屋顶空间,以及未占用的阁楼空间所形成的隐蔽
本书查看更多•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 50791-2013
18.2.3 地热电站的生产车间、作业场所、辅助建筑、附属建筑、生活建筑和易爆、易燃的危险场所以及地下建筑物应设计防火分区、防火隔断、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和消防通道。
本书查看更多•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6-2012
7.3.4 楼盖、楼梯、顶棚以及墙体内最小边长超过25mm的空腔,其贯通的竖向高度超过3m,水平长度超过20m时,均应设置防火隔断。天花板、屋顶空间,以及未占用的阁楼空间所形成的隐蔽空间面积超过
本书查看更多• [上海市]用户高压电气装置规范 DG/TJ 08-2024-2007
9.4.6 贯穿于室间的电缆沟、槽、桥架、竖井在贯穿处应采取防火隔断。 敷设在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缆沟槽及电缆桥架的非阻燃电缆,应采取防火涂料、防火包带、防火盒、罩等措施。
本书查看更多•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 GB 51048—2014
13.0.3 电站的生产场所和附属建筑、生活建筑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以及地下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火隔断、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和消防通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本书查看更多• [上海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技术规程 DGJ 08-2164-2015
5.0.12 住宅建筑倒置式屋面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应按住宅单元设置防火隔断墙。防火隔断墙为厚度不小于100mm的不燃烧体,应从屋面板砌至高出屋面完成面不小于250mm;防火隔断墙可利用住宅单元分隔墙延伸至屋面以上,高度不小于250mm。
本书查看更多•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 50646-2020
7.2.6 当自燃性、易燃性特种气体管道穿越防火隔断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将管道与防火隔断之间的缝隙填实封堵,封堵材料的耐火等级与防火隔断应相同。
本书查看更多•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5部分:承重水平分隔构件的特殊要求 GB/T 9978.5-2008
3.5 水平分隔构件 horizontal separating element 用于防火分隔和防火隔断来划分防火单元和/或防火分区和/或分隔相邻建筑物而起承重水平分隔作用的楼板和/或屋顶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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