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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 51157-2016
9.7.2 物流建筑的窗地面积比宜为1:10~1:18,窗应均匀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功能以采光为主的物流建筑,宜用固定窗,窗地面积比宜取大值; 2 窗功能以通风为主的物流建筑,宜用中悬窗,窗地面积比宜取小值,且取值应按自然通风换气次数验算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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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采光 实验室宜利用天然采光,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6。 利用天然采光的实验室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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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对Ⅲ类光气候区的采光,窗地面积比和采光有效进深可按表6.0.1进行估算,其他光气候区的窗地面积比应乘以相应的光气候系数K。 表6.0.1 窗地面积比和采光有效进深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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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 1. 11条 采光 第4. 1. 11. 1条 通用实验室、研究工作室宜利用天然采光,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6。 第4. 1. 11. 2条 利用天然采光的阅览室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5。
本书查看更多•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75-2012
4.0.5 建筑的卧室、书房、起居室等主要房间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当房间窗地面积比小于1/5时,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本书查看更多•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JGJ 450-2018
5.7.1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主要老年人用房采光窗宜符合表5.7.1的窗地面积比规定。 表5.7.1 主要老年人用房的窗地面积比 注:Ac—窗洞口面积;Ad—地面面积。表5.7.1 主要老年人用房的窗地面积比
本书查看更多• 工业厂房玻璃钢采光罩采光设计标准 CECS 44:92
=0.3计算时,其采光口面积可按表4.0.2所列窗地面积比确定。 表4.0.2 窗地面积比 注:本表适用于Ⅲ类光气候区,Ⅰ、Ⅱ、Ⅳ、Ⅴ类光气候区的窗地面积比应乘以相应的光气候系数:0.85、0.90、1.1、1.2。表4.0.2 窗地面积比
本书查看更多• 既有村镇住宅功能评价标准 CECS 324:2012
4.2.4 围护结构外窗采光性能(58分)的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卧室/起居室窗地面积比(48分)。 2 厨房窗地面积比(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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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老年人用房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各房间窗地面积比应符合表6.3.5 的规定。 表6.3.5 各房间窗地面积比表6.3.5 各房间窗地面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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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老年人用房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各房间窗地面积比应符合表7.2.1 的规定。 表 7.2.1 各房间窗地面积比表 7.2.1 各房间窗地面积比
本书查看更多•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2016(2019年版)
5.1.1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中的厨房等均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其采光系数标准值和窗地面积比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采光系数标准值和窗地面积比表5.1.1 采光系数标准值和窗地面积比
本书查看更多• [福建省]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工程技术标准 DBJ/T 13-421-2023
7.3.2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等主要房间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当窗地面积比小于1/5 时,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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