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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GB 50694-2011
4.1.12 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设备间隔开,观察窗应采用固定的密封窗。供其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房与氨压缩机房贴邻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该墙不得穿过与变、配电房无关的
本书查看更多•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 50811-2012
4.2.12 公用辅助设施应评价下列内容: 1 供电负荷; 2 配电房的防涝; 3 配电房的防侵入; 4 配电房的应急照明; 5 电缆沟的防护; 6 给水排水系统的防冻保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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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 供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酒泵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房,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1 仅有与变、配电房直接相关的管线
本书查看更多• 数据中心制冷与空调设计标准 T/CECS 487-2017 T/CECS 487-2017
5.5.1 数据中心的空调水管不应穿越与之无关的主机房或供配电房间,检修口不应设在主机房或供配电房间内。
本书查看更多•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GB 50484-2008
2.0.5 配电柜 distributing tank 布置在施工配电室(包括独立配电房和箱式变电站)内的配电装置,包括进线柜和出线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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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配电柜 distributing tank 布置在施工配电室(包括独立配电房或箱式变电站)内的配电装置,包括进线柜和出线柜。
本书查看更多• [上海市]城市地下综合体设计规范 DG/TJ 08-2166-2015
9.6.9 给排水管道严禁穿越变电所、配电房、通信机房、计算机网络机房、电话站、控制室及气瓶间等电气设备用房。
本书查看更多• [广西] 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DBJ/T 45-001-2011
10.2.3 供配电系统的变配电房及楼层配电间宜尽量设置于负荷中心,以提高系统效率,降低线路损耗;设备、管道的设置应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本书查看更多• [深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线综合设计标准 SJG 139-2023
6.5.1 给排水及消防水管不得穿越车控室、变电所、配电房、通信机房、信号机房、环控电控室、蓄电池室、电缆竖井、气瓶间等,不得敷设在控制箱、配电箱及设备吊装口上方。
本书查看更多• [广西]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 DB45/T973-2014 DB45/T 973-2014
6.2.4建筑内的高低压总变配电房、公共建筑面积中营业面积大于500m2 的餐饮场所的厨房灶台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本书查看更多• 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 51293-2018
3.1.2 给水管道不应穿过车站控制室、变电所、配电房、环控电控室、蓄电池室、通信机房、信号机房、控制室、电缆竖井及气瓶间等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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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临时用房 temporary construction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
本书查看更多• [安徽省]县管省级开发区多层标准化厂房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DB34/T 5004-2014
3.6.1 多层标准化厂房水、电、暖通设计应满足生产、生活及消防的需要。每个楼层均应预留配电房的位置,宜每1500平方米楼面面积预留一处,可结合楼(电)梯间设置管道井。多层标准化厂房配电间内宜设置干式变压器。
本书查看更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DB 11/945-2012
4.3.27 宿舍、办公用房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用房应为l层,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本书查看更多•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第二十六条 独立设置的高度6m以下的传达室、变配电房、泵房、小库房和车库等建筑,或面向住宅一侧不开窗的商业建筑,与住宅外墙间距在满足消防、卫生、环保要求情况下不应小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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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住宅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内,不得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电器房间等。给水管道不宜穿越卧室,若确有困难需要穿越,穿越卧室的给水管道应采取防水流噪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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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给水管敷设应便于检修,并不得影响各建筑物分隔使用功能的特殊需要。给水管道不得穿越变配电房。不得敷设在烟道、风管、电梯井、电梯机房内,也不宜穿越橱窗、壁柜,不得穿过大便槽或小便槽,且立管距大、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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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 与商业服务网点类似功能的物业用房、居委会办公、小型诊所、变配电房、小区配套服务等用房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本《指南》第9.8.1 条关于商业服务网点要求的,可以参照住宅建筑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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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 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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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 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 水泵房。 3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 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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