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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
6.4.13 防火隔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m2; 2 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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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6 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m2;地上车站不应大于2500m2;两个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墙分隔,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与车站相接的商业设施等公共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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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2 与住宅建筑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及半地下汽车库,其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时,应在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且汽车库开向走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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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 生产厂房内附设原料库或成品库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生产车间隔开,防火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原料库和成品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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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 生产厂房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当锦纶纺丝车间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均有2个或2个以上分散布置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辅助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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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1.1中序号为11~13规定的部位外,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m2的房间,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1.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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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展览建筑内的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不应布置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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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消防疏散电梯参照消防电梯要求进行设计,底站到顶站时间可根据井道高度确定。其前室或合用前室与主厂房或疏散廊道之间应增设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通往两个相邻区域隔墙上的门应是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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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油浸式主变压器应设置在专用的房间、洞室内,专用的房间、洞室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专用房间、洞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通风口处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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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柴油发电机室的储油间门应能自动关闭。 2 继电保护盘室、辅助盘室、自动和运动装置室
本书查看更多•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3-2013
6.1.2 位于下列场所的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 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内; 2 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3 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 4 民用建筑物内,门通向其他相邻房间; 5 油浸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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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辅助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较安全的一端,并应与危险性工作间隔开,隔墙可采用厚度不小于250mm的钢筋混凝土墙或厚度不小于370mm的实心砌体墙。该隔墙应为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隔墙上的门应为钢制甲级防火门,开启方向应朝向危险性工作间。
本书查看更多•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60-2008
网络控制楼面向油浸变压器的外墙不应开设门、窗和通风孔;当其间距在 5000~10 000mm时,在上述外墙上可设甲级防火门。变压器高度以上可设防火窗,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90h。
本书查看更多•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84-2008
4.1.4 飞机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的局部开口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门或卷帘应与其两侧的火灾探测系统联锁关闭,但应同时具有手动和机械操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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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在飞机库内不宜设置办公室、资料室、休息室等用房,若确需设置少量这些用房时,宜靠外墙设置,并应有直通安全出口或疏散走道的措施。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顶板隔开,墙体上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
本书查看更多•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GB 51236-2017
3.4.4 航站楼内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或通向高架桥的门作为安全出口。当出发区内的人员利用高架桥等可直接疏散至室外时,该区域的疏散净宽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单层公共建筑的疏散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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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分隔时,该裙房的疏散楼梯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当该防火墙开口部位采用甲级防火门,不采用防火卷帘替代时,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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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防火墙与操作层处理区防火分区进行分隔时,通向操作层处理区的甲级防火门可作为操作层设备间的第二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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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设置在地下的燃气锅炉房、燃气冷热电联供能源站主机房与其他区域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 h的防火隔墙和1.50 h的楼板进行分隔。在防火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朝主机房操作面方向开设的玻璃观察窗应采用具有抗爆性能的固定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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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门、窗;当必须设置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当屋顶开有天窗或紧靠顶棚对称设置面积不小于2.0 m2的通风窗,且屋顶无大于或等于0.2 m高的梁隔断时,可不考虑泄压。
本书查看更多• 公路水下隧道设计规范 JTG/T 3371-2022
13.8.1 水下隧道应按同一时间内发生一次火灾考虑。每孔行车隧道宜作为一个防火分区,但隧道内逃生通道、设备管廊、设备用房与行车隧道应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火隔墙、防火卷帘及甲级防火门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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