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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DB33/T 1067-2010
,疏散楼梯应在该地面层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直通该地面的安全出口,该地面应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扑救场地和消防水源。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 版)
2.1 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1.1《指南》(2017 年版)第19 条,局部修改、补充明确。消防车道(4m宽)、贴邻建筑的5m范围内以及消防救援路径上不能设置影响救援的绿化、水面、挡墙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 版)
1.2.1 按规范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当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按较高或较低室外地坪(与应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标高应一致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
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 26-2017
8.6.4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住宅外墙不宜小于5.00m,且不应大于10m。 2 场地不应小于

•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 26-2017
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3 当住宅建筑沿街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该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 电子工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GB/T 50978-2014
A.13.4 总图说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图设计简述应说明功能分区、人流及物流入口、近远期规划,项目所在地周围情况,并重点说明各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 2 消防措施应说明消防道路、建筑物防火间距、高层建筑消防的登高场地、消防水源位置。

• [安徽省]钢管桁架结构技术规程 DB34/T 5002-2014
10.4.10 登高作业、安全通道、洞口和临边防护、施工机械和设备安全、吊装区域安全措施和消防安全措施等需根据《钢结构施工规范》GB 50755中相关要求确定。

• 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 [2018]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有利于消防车的快速调度和通行。 根据消防车相关资料,78m登高平台消防车总重为50t,101m登高平台消防车总重为62t。因此,为确保重型消防车到达现场后能够安全

• [河北省]秦皇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十五条 高层建筑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车取水口和水泵接合器等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不得设置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或者影响消防扑救、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

• [河北省]秦皇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5年]
第六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对高层建筑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根据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工作需要,为本行政区域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登高消防车等特种装备器材。

• [辽宁省]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DB21/T 2116-2013
4.4 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近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场地与厂房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 50229-2019
5.3.19 厂房、仓库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的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 [江苏省]地方标准住宅设计标准 DB 32/3920-2020
8.6.4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住宅外墙不宜小于5.00 m,且不应大于10m。 2 场地不应小于15m×10m

• [深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DB4403/T 183-2021
4.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通行、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应影响室外消防设施救援通道的正常使用。

• 冷库设计标准 GB 50072-2021
4.1.8 库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时,应至少沿库房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冷库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在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布置至少2块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T 40248-2021
7.1.2 建筑四周不应搭建违章建筑,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遮挡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泵接合器,不应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或遮挡排烟窗、消防救援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 [江苏省]地方标准住宅设计标准 DB 32/3920-2020
8.6.1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小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路中心线距离不宜大于160m。 2 高层住宅应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该长边所在的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GA 1290-2016
B.5.2 救援场地和入口 B.5.2.1 根据建筑高度、规模、使用性质,审查建筑是否设置灭火救援场地。 B.5.2.2 审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长度

• 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7956.1-2014
3.2 举高类消防车 aerial fire fighting vehicle 主要装备举高臂架(梯架)、回转机构等部件,用于高空灭火救援、输送物资及消防员的消防军。 3.2.1 登高平台消防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5037-2022
3.4.7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有进深大于4m的裙房及其他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或影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 2 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管沟等应满足承受消防车满载时压力的要求; 3 场地的坡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停靠和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5037-2022
3.4.3 除受环境地理条件限制只能设置1条消防车道的公共建筑外,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住宅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仅设置1条消防车道时,该消防车道应位于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

•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 版)
2.1.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2 条第1 款规定的“车库出入口”不包括非机动车出入口。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登高操作面的建筑外墙之间不应设置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当设有在建筑投影范围内的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T 40248-2021
4.6 消防车通道(市政道路除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方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