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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GB/T 50964-2014
2.3.2 电站设备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DL/T 1006规定的检修周期定期检修。设备检修期应根据河流来水特点等因素合理安排,宜安排在枯水季节。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 50700-2022
5.5.7主变压器技术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变压器额定容量应满足改造后的电站输出容量的需要; 2高耗能主变压器应更换为节能、低耗变压器; 3以配电变压器作主变压器的小型水电站,应将其更新为升压型变压器。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 50700-2022
5.3.1水轮机技术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定的水轮机转轮型号应能量指标先进、空化特性优良、运行稳定性好; 2选择水轮机主要参数时,应考虑水电站的引水系统、水轮机流道尺寸和安装高程及发电机参数等

• 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 SL 76-2009
4.0.6 日调节水电站的水能指标计算可采用日计算时段或时计算时段两种方法。无调节水电站可采用日计算时段法。 1 采用日计算时段法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无调节或日调节水电站

• 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 SL 76-2009
4.0.7 年调节水电站的水能指标计算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年调节水电站应采用径流长系列计算逐年的发电量,取平均值获得多年平均发电量指标。资料缺乏或5MW以下水电站可采用丰、平、枯设计典型

• 渠化工程枢纽总体设计规范 JTS 182—1—2009
4.3.2 水电站参与系统日调节或调峰时,应对航道的通航条件、船舶航行及停泊安全进行专门论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1 当渠化梯级下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未与下游梯级的上游设计最低

• 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 SL 76-2009
C.0.2 无调节或日调节水电站水能计算时,可将所采用的径流资料从小到大排队划分为若干流量等级,并计算各流量等级出现的次数,具体应按表C.0.2计算。 表C.0.2 无调节或日调节水电站历年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 50433-2008
3.4.2 点型建设类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弃土(石、渣)应分类集中堆放。 2 对水利枢纽、水电站等工程,弃渣场选址应布设在大坝下游或水库回水区以外。 3 在城镇及其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项目,应提高防护标准。 4 施工导流不宜采用自溃式围堰。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规范 GB/T 50700-2011
5.5.6 主变压器技术改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变压器额定容量应满足改造后的发电机额定容量; 2 高耗能主变压器应更换为节能、低耗变压器; 3 以配电变压器作主变压器的小型水电站,应将其改造或更新为升压型变压器。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规范 GB/T 50700-2011
3.0.2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前,应依据安全检测的结果以及运行资料,对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电气、金属结构等设施或设备进行安全分析,作出技术改造必要性的评价。

• 小型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GB/T 27989-2011
5.6.2 水轮发电机转动部分的GD2值,应满足水电站调节保证计算、电力系统稳定性及水轮发电机制造经济合理性的要求。GD2值应在专用技术协议或合同中规定。

•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 NB/T 35011―2013
1.0.9 水电站厂房设计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满足分期建设或初期运行的要求;根据流域开发情况和自动化水平,统筹安排运行管理所需的生产辅助设施和运行人员生活设施。

•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 NB/T 35011―2013
5.1.4 进行水电站厂房整体稳定计算时,部分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分项系数值按表5.1.4取用。 表5.1.4 厂房整体稳定计算时部分作用分项系数 续表5.1.4表5.1.4 厂房整体稳定计算时部分作用分项系数

•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DL/T 5057-2009
13.12.1 钢筋混凝土蜗壳适用于40m以下水头的水电站。当蜗壳最大作用水头在40m以上时宜采用金属蜗壳,若采用钢筋混凝土蜗壳时,则应有技术经济论证。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SL/T 789-2019
9.1 目标职责 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目标职责管理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按SL529 的规定明确岗位任职条件和职责。 b)开展面向周边群众的安全文化宣传。 c)安全生产投入应结合检修计划单列修理费。 d)推进安全信息化及智慧水利建设。

•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2008
6.1.1 阶段验收应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峻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

• 水利水电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GB/T 50649-2011(2023 年版)
5.1.3 水力发电工程应根据水电站在系统中的作用、运行方式、运行水头范围和生态基流泄放要求等,合理选择水轮机型式、台数和单机容量。需要进行研制开发的水轮机应进行模型试验,并应经验收后再采用。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SL/T 789-2019
9.6 应急管理 农村水电站的应急管理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防洪度汛、防台抗台、地质灾害、重大火灾、重大电气设备事故、人身伤亡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b)预案的制定与危险源及其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相结合。

•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 NB/T 35011―2013
1.0.3 水电站厂房设计应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力求管理运行方便。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 50700-2022
3.0.2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前,应依据安全检测或评估结果、运行以及检修资料,对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电气、金属结构等设施或设备进行安全分析,并做出技术改造必要性评价。

•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52-2017
4.2.1 水库及水电站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别和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4.2.1 确定。 表4.2.1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表4.2.1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 渠化工程枢纽总体设计规范 JTS 182—1—2009
6.4.9 进厂公路宜从下游侧进入厂房,厂前应设有平直段。当因地形、地质和枢纽布置条件限制必须由厂房端部平行于厂房轴线方向进厂时,应设置警戒标志或阻进器。水电站与通航建筑物同侧布置时,进出厂房主要交通可采用垂直运输方式。

• 渠化工程枢纽总体设计规范 JTS 182—1—2009
5.4.3 集中布置时,通航建筑物与水电站宜异岸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4.3.1 通航建筑物宜布置在主航道一侧。 5.4.3.2 通航建筑物上、下游引航道与泄水建筑物相邻的一侧,应布置足够长的隔水墙或分水堤。

•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SL 525—2011
3.3.2 对于梯级开发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梯级水库、水电站或节制闸和以此类工程作为取水水源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建设项目取用水对梯级工程调度运用的要求和影响确定取水水源论证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