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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 JTS 165—4—2011
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集装箱码头或转运站堆场内的雨水井、天然取水口作为消防车取水水源时,在距其120m范围内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危险品集装箱堆场应配备相应的应急用品和防护设备设施。专用集装箱空箱堆场可不设固定消防设施。

• 调水工程设计导则 SL 430-2008
防洪要求,滞洪区内不宜设置泵站。 3 满足供水水质和水量要求,且运行管理灵活方便。 4 在有漂浮物的河流上,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漂浮物影响泵站正常运行。 5 渠首附近上下游河道,应根据需要因地制宜进行整治,使河床保持稳定,保证泵站取水口引水顺畅。

• 农村防火规范 GB 50039-2010
宜建在地势较高处。供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且不宜少于2处;水池池底距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应超过6.0m; 4 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0m; 5 设有2个及以上消防水池时,宜分散布置; 6 寒冷和严寒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管理机构收到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 338-2018
B.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图件及有关说明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包括:保护区详细情况(包括取水口位置、监测点位、周边污染源分布等)图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登记表、一级、二级保护区和

•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年]
第三十二条 采样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样点的设置应有代表性,应分别设在水源取水口、集中式供水单位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处。管网水的采样点数,一般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点计算,供水人口在20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的,对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农业生产用水限额部分的水资源,由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符合规定的农业生产用水限额的取水,不缴纳

• 调水工程设计导则 SL 430-2008
14.3.1 重点预测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对水文情势的影响。 2 对生态环境尤其是取水口下游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3 取水点、输水线路、河渠交叉处、调蓄

• 工程泥沙设计标准 GB/T 51280-2018
沿程变化及河床组成沿程变化; 3分析水库建成后下游河道由于造床流量变化、冲淤变化可能引起的河势调整、主流线变化及河型转换情况。 4分析水库下游河道冲淤和河势变化对堤防、桥梁、航道、港口、码头、取水口、排水口等运行的影响,宜开展专题研究。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其上一年度取水许可证发放情况,并同时抄送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411-2019
管沟设置,换热器与过滤器及防堵塞等设备的安装,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海水取水口与排水口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保证取水防护外网的布置不影响该区域的海洋景观或船舶航运;与海水接触的设备、部件及

• [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GJ32/J 19-2015
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与海水接触的所有设备、部件及管道应具有防腐、防生物附着的能力。 4 取水口与排水口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取水外网的布置不影响该区域的海洋景观或船只等的航线。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相关资料、文件验收记录(隐蔽工程)及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核电厂海工构筑物设计规范 NB/T 25002-2011
附录L (资料性附录)防冰冻热水需要量 防冰冻热水需要量可按苏联杰尼索夫工程师所建议的计算式为 式中: q――导入取水口的热水量,m3/h; Q――电厂需水量,m3

• 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 CJJ/T 271-2017
入口和人工取样口,应具备自动清洗或手动清洗管路的功能。 2采样泵的性能应根据采样流量、取水系统的水力损失及与采样点的水位差确定。 3水质在线监测仪应根据水厂取水口深度采集有代表性的原水,取水头与水底宜保持

•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65-2010
从河流、湖泊、水库或感潮河口取水时,平均水位应取多年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平均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6 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从河床不稳定的河道取水时,尚应考虑河床变化的影响,方可作为进水池相应特征水位。

•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65-2010
最低潮水位; 5 从河流、湖泊、水库或感潮河口取水时,平均水位应取灌溉期多年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平均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6 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从河床不稳定的河道取水时,尚应考虑河床变化的影响,方可作为进水池相应特征水位。

•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 51298-2018 GB 51298-2018
~15L/s计算; 2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用处,地下车站宜设置在出入口或风亭附近的明显位置,距离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宜为15m~40m; 3 消防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并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位于寒冷和严寒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

•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DB33/T 1067-2010
进水管数量,以变径后的最小管径确定为进水管的管径; c)采用天然水源时,检查取水口,查验枯水期水文资料,保证其水质、水量要求,保证率不应小于97%; d)采用消防水池时,按7.2.2规定的验收方法检查。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 338-2018
水源取水口上、下游或相邻水域(或区域)的功能、水源水量和水质是否受本行政区外的影响;若受到其影响,列出影响途径、影响程度(水量、水质、生态、经济、人体健康等)等实测数据、定量计算和定性分析结果。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 120-2009
下水已经严重超采的城市,严禁新建取用地下水的设施。 宜在取水口和水源保护边界设置水质在线实时监测设施。水质监测项目可包括:水温、pH值、浑浊度、有机物等。

•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 GB/T 50483-2019
、重要养殖业水体、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及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 4 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 5 经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确定的、工厂取水口上游水体的一定范围内。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 50700-2022
5.4.2水系统技术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技术供水系统改造应满足小型水电站改造后的用水需要; 2单机容量超过1000kW的小型水电站,取水口不宜少于2个; 3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设计的水电站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12.3.3 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出水量、有效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2002]
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区域性电厂和高压输电网、天然气门站、天然气主干管、区域性防洪、滞洪骨干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区域引水工程等。 (三)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城市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