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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规划标准 GB 50188-2007
11.3.3 镇域防洪规划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执行;镇区防洪规划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的有关规定。 邻近大型

• 防洪标准 GB 50201-2014
6.5.1 穿越和跨越有洪水威胁水域的输油、输气等管道工程,应根据工程规模分为三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6.5.1及所穿越和跨越水域的防洪要求确定。 表6.5.1 输油、输气等管道工程

• 镇(乡)村仓储用地规划规范 CJJ/T 189-2014
5.3.7 抗震设防区内的仓储设施,应充分考虑地震对防洪工程的影响,防洪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 5073的规定。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 50280-98
4.16.3 城市防洪标准 flood control standard 根据城市的重要程度、所在地域的洪灾类型,以及历史性洪水灾害等因素,而制定的城市防洪的设防标准。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805-2012
5.2.13 防洪墙应进行抗滑、抗倾覆、地基整体稳定和抗渗稳定验算,并应满足相应的稳定要求;不满足时,应调整防洪墙基础尺寸或进行地基加固处理。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805-2012
4.1.3 城市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应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市政工程相结合。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应兼顾综合利用要求,发挥综合效益。

•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 51018-2014
5.4.1 塘坝工程级别和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塘坝工程级别应根据库容、坝高等指标,按表5.4.1-1确定。 表5.4.1-1 塘坝工程级别 工程级别 级别指标 库容(104m3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124-2009
第二十二条 填埋场的防洪标准应按照不小于50年一遇洪水位考虑,遵循《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防洪标准》GB 50201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以及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并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

• 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 140-2010
第二十二条 填埋场封场雨水导排及防洪系统应在原填埋场雨水导排及防洪系统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形成场外雨、洪水截流和场内雨、洪水导排的复合型雨水导排及防洪系统。

• 防洪标准 GB 50201-2014
9.0.3 公用通信台、站,应根据重要程度和设施内容分为两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9.0.3确定。 表9.0.3 公用通信台、站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表9.0.3 公用通信台、站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 防洪标准 GB 50201-2014
3.0.8 下列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经论证可提高或降低: 1 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防护对象,可提高防洪标准; 2 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和影响均较小、使用期限较短及临时性的防护对象,可降低防洪标准。

• 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SY/T 0048-2009
4.2.8 防洪排涝方式和防洪堤、干渠走向应根据油气田(区块)所处地区的洪涝历史和自然环境条件,在符合所在江河流域防洪规划前提下,结合油气田内部道路布置综合确定。

•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805-2012
4.1.1 城市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应在流域(区域)防洪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城市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状况、洪涝潮特性,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确定,并应利用河流分隔、地形起伏采取分区防守。

•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 50773-2012
1.0.4 蓄滞洪区防洪与蓄滞洪安全建设,应服从所在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蓄滞洪区防洪工程和安全设施建设,应根据蓄滞洪区类别和区内风险等级合理安排。

• 生态格网结构技术规程 CECS 353:2013
4.1.3 城市防洪工程中,生态格网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及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的规定执行。

•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GB 50706-2011
4.5.1 工程的防洪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 5180的有关规定。

•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 308-2021
3.0.6 承担防洪、滞洪 、排涝、水质净化等功能的湿地公园,设计应满足区域防洪排涝规划和城市水系规划的要求 ,并应保障游人安全和水系运行安全 。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 51248-2017
4.0.4 天然气净化厂的防洪排涝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气净化厂的防洪排涝应与所在地区的防洪排涝设施统筹考虑;当区域无防洪排涝设施时,天然气净化厂内地面设计标高应比按防洪设计重现期

•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 51079-2016
A.0.1 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应包括调查研究、城市防洪标准确定、城市用地安全布局、城市防洪体系规划、城市防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规划六个方面的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查研究应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