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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 338-2018
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 50049-2011
影响。 2 采用直流供水的电厂宜靠近水源。并应考虑取排水对水域航运、环境、养殖、生态和城市生活用水等的影响。 3 取水口位置选择的相应要求。当采用江、河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其取水口位置必须选择在河床全年

• 核电厂海工构筑物设计规范 NB/T 25002-2011
、水温及水质监测设备。 2 随着环保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日益完善,同时考虑到核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对水温、水质的敏感性,管理区应配备水温及水质监测设备。 3 当取水口附近需设置制氯和加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 338-2018
5.1.1 水域范围 采用类比经验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5.1.1.1 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m,下游不小于100m范围内的河道水域。 5.1.1.2

• 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 NB 31089-2016
。 3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应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不应超过96h。 4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取水口与除水泵房外的其他建筑物的距离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2012
8.3.6 江河湖水源地源热泵系统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地表水体资源和水体环境进行评价,并取得当地水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当江河湖为航运通道时,取水口和排水口的设置位置应取得

• 数据中心制冷与空调设计标准 T/CECS 487-2017 T/CECS 487-2017
航运通道时,取水口和排水口的设置位置还应取得航运主管部门的批准。 2 利用江河湖水作为冷源,应考虑丰水、枯水季节的水位差,并应有措施防止洪水对数据中心造成影响。 3 利用江河湖水作冷源的

• 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123-2008
9.2.12 采用高锰酸钾预氧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锰酸钾宜在水厂取水口投加;如在水处理流程中投加,先于其他水处理药剂投加的时间不宜少于3min; 2 经过

• [浙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DB33/T 1152-2018
9.6.1 消防给水测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核实建筑室内消火栓的位置是否变动; 2 屋顶水箱和消防水池的容积; 3 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取水口距建筑外墙的距离; 4 室外消火栓与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路边的距离; 5 室外消火栓与最近的水泵接合器距离。

•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2015年
5.4.7 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有可能结冰的地区宜采用干式地上式消火栓;严寒地区宜设置消防水鹤。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时,应设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当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取水口在冰冻线以上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温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 HJ/T 88―2003
、取水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 附图2 工程总布置图 附图3 工程施工总布置图 附图4 环境保护措施布置图(包括环境监测内容)

• [河北省]秦皇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十五条 高层建筑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车取水口和水泵接合器等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不得设置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或者影响消防扑救、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 338-2018
8.7 取水口位置尚未确定的规划水源,可依据水源的类型,分别参照河流、湖泊水库及地下水水源划分的技术方法,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作为二级保护区,但应遵循水质反降级原则,即划分保护区后的水质目标,不得低于原水体所在水环境功能区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要求。

• 核电厂海工构筑物设计规范 NB/T 25002-2011
暗涵、隧洞的最小流速不宜小于2.0m/s;有压暗涵、隧洞的最小流速不宜小于2.5m/s,条件允许时可适当提高。 7.3.1.4 取水口门处设计平均水位时的流速,宜不大于口门外海域大、中、小潮垂向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58-2009
2.2.2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供水厂宜在取水口附近或水源保护区内建立原水水质在线监测及预警系统,原水水质在线监测及预警项目可根据当地原水挣性和条件选择。未建立原水水质在线监测及预警系统的供水厂应在适当的范围内划定原水水质监测段,在监测段内应设置有代表性的水质监测点。

• 灌区规划规范 GB/T 50509-2009
7.1.3 采用无坝引水时,取水口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河、湖枯水期水位应能满足设计引水流量的要求。 2 应避免靠近支流汇流处。 3 位于河岸较坚实、河槽较稳定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7.2.1 市政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宜采用干式地上式室外消火栓,严寒地区宜增设消防水鹤。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地下消火栓井的直径不宜小于1.5m,且当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取水口在冰冻线以上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L/T 5221-2016
无岩礁和沉船等障碍物,少有拖网渔船和投锚设网捕鱼作业的水域,且电缆登陆的岸边稳定性好; 2 水下电缆不宜敷设在码头、渡口、疏浚挖泥、规划筑港地带和水工建筑物、工厂排污口、取水口近旁。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 51174-2017
4.3.7 浅层调蓄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管道或箱涵拼装而成; 2 宜设置进水井、进出水管、排泥检查井、溢流口、取水口和单向截止阀等设施; 3 宜具有排泥的

• 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JTG C30-2015
、基础埋置深度、施工质量、洪水检验情况。 3 上、下游水库位置、设计洪水标准、泄洪流量、控制汇水面积、回水范围及建库后上、下游河床冲淤变化。 4 取水口、泵站、码头、储木场、锚地等涉河工程的位置及其对公路工程的影响。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
第五十九条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

• [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GJ32/J 19-2015
17.3.6 污水换热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壳管式换热器污水应走管程、中间换热介质或制冷剂应走壳程。 2 原生污水取水口应有过滤与防淤、清淤措施。 3 污水过滤器、热交换器污水侧进出水管应设置压力表。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