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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 CJJ 32-2011
5.0.4 当取水口所在水域发生水华,致使出厂水含藻量大幅升高、异嗅异味严重时,除应采取紧急措施加强水厂运行管理外,还应同时加大水处理中的预氧化剂、混凝剂、助凝剂(聚丙烯酰胺等)、粉末活性炭的投加量,并调节混凝时水的pH值至6.5 〜 7.0。

• [四川]小型泵站设计规程 DB51/T 990-2010
多年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f)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 出自错字率最低的

• 调水工程设计导则 SL 430-2008
、含沙量、河床变迁规律、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 取水口高程应根据取水河段的水文条件、供水要求,结合输水建筑物布置经综合比较确定。 3 在多泥沙河流上引水,应采取有效防沙措施,防止

•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65-2010
9.7.2 供水系统应满足用水对象对水质、水压和流量的要求,取水口不应少于2个。水源含沙量较大或水质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净化处理,或采用其他水源。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 [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 DB 29-22-2013
10.0.7 中水供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有明确的系统标识; 2 取水口应设置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3 坐便器安装洁身器时,洁身器应与给水管连接,严禁与中水管连接。

• 核电厂海工构筑物设计规范 NB/T 25002-2011
13.1.2 在施工期应对重件码头、取水口直立墙及其他直立式构筑物进行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倾斜和外观等观测;对斜坡式防波堤及护岸应进行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和外观等观测。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 338-2018
A.4.1 社会经济状况 A.4.1.1 行政区划分、人口及分布。 A.4.1.2 水源地所在流域的产业结构及布局。包括工业结构(工业类型和布局、企业主要原料和产成品、距取水口的距离)、农业种植养殖结构、能源结构与道路交通状况等。

• 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123-2008
13.2.4 原水采样点,应布置在取水口附近。管网末端水采样点,应设在水质不利的管网末端,并按水人口每1万人设1个;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时,不应少于1个;多村联片供水时,每个村不得少于1个。

•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 GB/T 50102-2014
5.1.15利用水库、湖泊、河道、海湾或建设新的冷却池冷却循环水时,视工程具体条件和设计阶段,应通过物理模型试验或数学模型计算以及其他方法,确定不同设计条件下水体的冷却能力、取水温度、水体表面和深层的水温分布、温排水的扩散范围等,并应结合技术经济分析,优化取水口和排水口的布置。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 50288-2018
用水的条件下,可控制同一等级取水口的平均开启率在75%,输配水系统各节点的设计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各节点设计流量(m/s); k――取水口等级的数目; ni――第i等级取水口的数目; qi

• 水资源规划规范 GB/T 51051-2014
4.4.1 供水量应按照地表水水源(含跨流域调水)、地下水水源和其他水源的工程类型分别调查统计,同时还应调查统计海水直接利用量,但海水直接利用量不计入总供水量中。 对于取水口有计量设施的

• [上海市]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 DGJ 08-2139-2014
8.4.5非传统水利用必须采取确保使用安全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传统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 2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非传统水的永久性标志。 3管道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7.1.17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大于6m。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严寒或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 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DL/T 5032-2018
4.0.9 火力发电厂供、排水设施宜按规划容量统筹规划、分期建设,应节约用地,减少拆迁量,施工维修方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水口位置应选择在岸滩稳定地段,且应避免泥沙、草木、冰凌、漂流杂物

• 调水工程设计导则 SL 430-2008
9.4.2 首部取水枢纽采用有坝引水时,工程布置应符合以下原则: 1 取水口位置应考虑水库淤积或漂浮物影响,水质应满足供水要求,布置在库岸稳定、地形地质条件适宜、入流通畅的位置

• 核电厂海工构筑物设计规范 NB/T 25002-2011
淹没深度。 7.4.1.3 辅助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隧洞和暗涵的进水口应设格栅。非淹没式栅条间距可采用50mm~100mm,并应设有起吊设施和清除格栅上漂浮物及防止海冰阻塞取水口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 50489-2009
泥沙、漂浮物、冰凌、冰絮、支流和咸潮等影响。 4 取水构筑物不得妨碍航运和排洪。 5 取水口应在排水口的上游,并应符合水源卫生防护的有关要求。 6 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有关规定。

• 核电厂海工构筑物设计规范 NB/T 25002-2011
开不良地质地段。 3 取水口应选择在水深适宜、水体天然含沙量较低的水域,口门朝向应避开强浪向、常浪向和热水回归方向。 4 当海水水温的垂直梯度较大时,取水口可采用深层取水构筑物,并应通过模型试验进行验证

• 雨、污水分层生物滴滤处理(MBTF)技术规程 CECS 294:2011
标志; 2 蓄水池、沉淀池、阀门、流量计及给水栓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3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用的开启工具。

• [北京]健康建筑设计标准 DB 11/2101-2023
5.2.3 非传统水源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管网中所有组件和附属设施的显著位置应设置 置“非传统水源”的耐久性标识,埋地、暗敷管道应设置连续耐久性标识; 2 管道取水接口处应配置“禁止饮用”的耐久性标识; 3 公共场所及绿化用水的取水口应设置采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的装置。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 338-2018
4.4.2 依据不同水源地类型、取水规模、污染源分布状况、主要污染特征、取水口所在水体(水域、区域)水文、水动力条件、径补排特征等技术资料,结合环境管理、经济活动、土地利用现状及城乡规划要求,筛选出

• 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 SL 76-2009
7.0.7 水库死水位的选择除应比较不同方案的电力电量效益(保证出力、发电量)外,还应考虑泥沙冲淤、水轮机工况要求、闸门制造技术对进水口高程的制约及其他部门对水位、流量的要求等,经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有压引水发电、供水的水电站,死水位应满足取水口的水压力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