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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后工程结构鉴定标准 T/CECS 252-2019
鉴定评级标准 续表6.3.1 注:对于格构式钢构件,还应按本表对缀板、缀条与格构分肢之间的焊缝连接、螺栓连接进行评级。表6.3.1 火灾后钢结构构件的初步鉴定评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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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格构式混凝土墙体的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计算应针对墙体内的格构柱进行。在规定的楼面活荷载和结构自重设计值作用下,当格构柱内平均压应力小于0.5fc(fc为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时,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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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内的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见附录D; A sc 、 W sc —格构式柱截面总面积和总抵抗矩; λ—换算长细比。 对斜腹杆格构式柱的单肢,可按桁架的弦杆计算。对平腹杆格构式柱的单肢,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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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格构式钢管混凝土构件的轴压稳定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u——格构式钢管混凝土构件的轴压稳定承载力设计值(N); N0——格构式钢管混凝土构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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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当格构柱直径为160mm、间距为400mm时,格构式混凝土墙体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V——墙体计算截面的剪力设计值; λ——计算截面处的剪跨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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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钢管混凝土哑铃形构件和格构柱偏心受压稳定承载力设计值ND2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γoNs≤ND2 (5.3.4-1) No2=φφeNo (5.3.4-2)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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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约束边缘构件、格构柱和加强格构柱。墙体与墙体之间、墙体与楼板、屋面板之间的连接均应具有必要的强度和变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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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格构式轴心受压构件剪力V值可认为沿构件全长不变,且由承受该剪力的缀件面分担,其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A——格构式钢柱四肢的毛截面面积之和(mm2),A=4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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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的内半径); ri——钢管混凝土构件的回转半径; rx——格构柱截面换算面积对x轴的回转半径; ry——格构柱截面换算面积对y轴的回转半径; L——柱的实际长度; L1——格构柱节间长度; L0——构件的计算长度; λ——构件长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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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型钢剪刀撑斜杆的截面积宜大于格构式钢柱分肢的截面积,剪刀撑斜杆的夹角宜按45°~60°布置,与钢柱分肢及缀件的连接焊缝厚度不宜小于6mm,绕角焊缝长度不宜小于200mm。当格构式钢柱的
本书查看更多• 电磁屏蔽室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719-2011
5.4.5 焊接式电磁屏蔽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式电磁屏蔽室宜采用钢型材支撑和屏蔽板材整体焊接的屏蔽体。规模较大的电磁屏蔽室应采用格构式构件,并可利用允许设置的吊杆对大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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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mm时,宜采用实腹式柱,截面高度大于1000mm时,可采用格构式柱;当采用双阶柱时,其中段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实腹式或格构式柱;对于起重量小于等于20t的轻型厂房,亦可采用等截面柱; 3 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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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 钢柱柱身的构造,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实腹式柱的腹板计算高度与厚度之比符合下式的要求时,应采用横向加劲肋加强
本书查看更多•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 51367-2019
6.4.8 对实腹式轴心受压、压弯构件和格构式构件单肢的板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有关规定验算其局部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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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弯矩绕实轴作用的格构式压弯构件,其弯矩作用平面内和平面外的稳定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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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 . 10 立柱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立柱的加工、运输、堆放应采取控制平直度的技术措施; 2 立柱宜采用专用装置控制定位、垂直度与转向的偏差; 3 采用格构式钢立柱时,格构柱宜先安装就位,再浇筑立柱桩混凝土; 4 立柱周边的桩孔应采用砂石均匀回填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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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缀件面宽度较大的格构式柱宜采用缀条柱,斜缀条与构件轴线间的夹角应为40°~70°。缀条柱的分肢长细比λ1不应大于构件两方向长细比较大值λmax的0.7倍,对虚轴取换算长细比。格构式柱
本书查看更多• 钢管结构技术规程 CECS 280:2010
7.6.2 钢管柱铰接柱脚可采用图7.6.2所示的铰接构造。 梭形柱与基础连接宜采用销轴支座节点。对单管梭形柱支座节点宜采用钢板(销轴)支座节点,对多肢梭形格构柱可采用铸钢(销轴)节点或钢板(销轴)支座节点。 图7.6.2 钢管柱铰接柱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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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9 立柱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立柱桩混凝土的浇筑面宜高于设计桩顶500mm; 2 采用钢立柱时,立柱周围的空隙应用碎石回填密实,并宜辅以注浆措施; 3 立柱的定位和垂直度宜采用专门措施进行控制,对格构柱、H型钢柱,尚应同时控制转向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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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3 插入式柱脚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型工字形柱可直接插入杯口中,可不设底板; 2 承受垂直荷载较大的箱形柱或单肢管柱及格构式柱应设底板,底板尺寸应略大于柱的截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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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对三肢和四肢格构式柱,在受有较大水平力处和运送单元的端部应设置横隔,横隔的间距不得大于9倍柱截面较大宽度和8m的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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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钢立柱的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5.5的规定,并宜在插入安装中采用模架固定4根钢立柱的平面位置。 表8.5.5 钢立柱安装的允许偏差 注:表中H为格构式钢柱的总长度。表8.5.5 钢立柱安装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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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构架柱宜采用变截面格构式钢管结构,构架梁宜采用等截面桁架梁。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也可根据实际结构布置采用其他形式的梁、柱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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