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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 DL/T 5222-2005
5.0.8 用最大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和高压熔断器的开断能力时,应选取使被校验开关设备和熔断器通过的最大短路电流的短路点。短路点应选在被校验开关设备和熔断器出线端子上。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2019
4.7.1 选择低压配电装置时,除应满足所在低压系统的标称电压、频率及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外,尚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热稳定要求。对于要求断开短路电流的保护电器,其极限通断能力应大于系统最大运行方式的短路电流。

•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的一般要求 GB/T 6829-2017
5.3.2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Inc) 制造商规定的由短路保护电器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在规定条件下能承受而不使其发生影响功能变化的预期电流有效值。 注1

• 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 19638.1-2014
3.9 耐接地短路能力 earthing short circuit resistance 蓄电池在特殊工作方向时,耐受电解液传播所产生接地短路电流的能力。

• 330kV~750kV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 DL-T 5014-2010
6.2.1 当母线短路电流超过低压并联电抗器、并联电容器回路的断路器允许值时,可经技术经济比较选择下列接线方式: 1 选用较高电压等级、额定开断电流符合要求的断路器。 2 只装

•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 50217-2018
额定电流为60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回路; 2 熔断体的额定电流不大于电缆额定载流量的2.5倍,且回路末端最小短路电流大于熔断体额定电流的5倍时。

•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44―2014
G.2 蓄电池组电阻殛出口短路电流参考数值表 表G.2-1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电阻及出口短路电流值 续表G.2-1 注:1 同容量110V(52个电池)和220V(104个电池

•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53―2014
6.4.3 断路器的瞬时或短延时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按躲过电动机起动电流的条件选择,并按最小短路电流校验灵敏系数。短路电流计算可按照本标准附录M的方法进行。

• 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程 NB/T 35044—2014
8.2.7 低压电器和导体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额定峰值耐受电流和保护电器的开断能力校验应采用回路首端三相短路电流;对保护动作灵敏度的校验应采用回路末端的单相短路电流。

•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 50673-2011
7.3.26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必须在短路电流对线路产生热作用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短路电流。保护电器宜采用熔断器或具有瞬时、短延时功能的断路器。当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短路电流不应小于瞬时和短延时动作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防雷接地技术导则 DL/T 1378-2014
6.4.1 OPGW应符合DL/T832 的要求,其型号应根据短路电流性能、地线参数匹配性、雷击性能和电晕等条件确定。

• 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技术导则 DL/T 5091-1999
8.2.2 在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中,当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由于系统通常不立即迅速切除故障,此时发电厂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跨步电位差、接触电位差允许值较低,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Ej=50+0.05pb (8.2.2-1) Ek=50+0.2pb (8.2.2-2)

• 数据中心供配电设计规程 T/CECS 486-2017
4.9.2 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短路保护电器分断能力应不小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当短路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其分断能力宜选择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 2 当

• 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 13337.1-2011
6.5.3 蓄电池短路电流值按式(2)计算,表示为: (2) 式中: Ik——蓄电池短路电流值,单位为安培(A); I<1/x>——第一阶段电流值,单位为安培(A); I2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 398-2007
4.4.4 配电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应不大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