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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SL 525—2011
6.4.2 应明确给出取水口合理性分析结论。对以下两种情况应予以说明: 1 需改变取水口位置或另辟水源地的,应说明原因和提出建议。 2 通过采取补救措施能够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取用水要求的,应说明补救措施,并给出有条件的结论。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2014
12.2.14 石油库设有消防水池(罐)时,其补水时间不应超过96h。需要储存的消防总水量大于1000m3时,应设2个消防水池(罐),2个消防水池(罐)应用带阀门的连通管连通。消防水池(罐)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用的取水口。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十一条 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其中,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2008
8.1.1 本章适用于给排水管道工程中的各类井室、支墩、雨水口工程。管道工程中涉及的小型抽升泵房及其取水口、排放口构筑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l的有关规定。

•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 50660-2011
取水口上游必保的工农业规划用水量计算。 2 当河道受水库调节时,应按水库保证率为97%的下泄流量加上区间来水量扣除生态用水量和取水口上游必保的工农业规划用水量计算。 3 从水库取水时,应按保证率为97%的枯水年计算。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 50049-2011
取水口上游必保的工农业规划用水量和河道水域生态用水量。 2 当河道受水库调节时,按水库保证率为95%的最小下泄流量加上区间来水量考虑,同时扣除取水口上游必保的工农业规划用水量和河道水域生态用水量。 3 从水库取水时,应按保证率为95%的枯水年考虑。

• 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 GBT 50662-2011
7.1.3 在枢纽总体布置、形式、体型设计中,应保证进水口的前缘水域水流平稳和不出现贯通式漏斗漩涡。在有凌汛发生的河段的引水枢纽布置中,宜采取永久或临时性防冰洪的工程措施,取水口应设置排冰及防冰凌工程设施。

• [甘肃]健康节能建筑技术标准 DB62/T 3252-2023
6.0.5 非传统水源应采取水质保障及安全保障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水等非传统水源不宜进人居住建筑户内; 2应采取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3 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

• 数据中心制冷与空调设计标准 T/CECS 487-2017 T/CECS 487-2017
设计温度宜根据近30年取水点区域的海水温度确定。 3 开式系统的取水口深度应根据海水水深温度特性进行优化后确定,距离海底高度宜大于2.5m。取水口应能抵抗大风和海水的潮汐引起的水流应力。取水口处

•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65-2010
取水口下游侧的渠道上设节制闸。由湖泊、水库取水的泵站,可根据岸边地形,水位变化幅度、泥沙淤积情况及对水质、水温的要求等,采用引水式或岸边式布置。

•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SL 525—2011
6.1.1 取水水源论证应在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的基础上,利用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已有成果和现有资料,分析论证范围内现状与规划水平年来水量、用(需)水量和可供水量以及取水水源的可靠性,分析评价现状取水水源的水质和取水口设置合理性等。

• 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 SL 429—2008
6.3.3 引提水工程应根据取水口的径流量、引提水工程的能力以及用户需水要求计算可供水量。引水工程的引水能力与进水口水位及引水渠道的过水能力有关;提水工程的提水能力则与设备能力、开机时间等有关。引

• 机械工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GB/T 50848-2013
和坐标位置;工程复杂绘制“取水流程示意图”时,需标出取水口标高和水源地最高、最低和常年水位线的标高; 2 取水头部和相关河流以及岸边的地形,河流的坐标位置、标高和各部分尺寸。

•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 50660-2011
4.2.3 火力发电厂供水水源应可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力发电厂取水口位置应选择在岸滩稳定地段,且应避免泥沙、草木、冰凌、漂流杂物、排水回流等影响。 2 当从水库取水时,水库

•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 50288-2018
5.2.8 以灌溉水稻为主的水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分层取水的方式。取水口的分层及底部高程应根据当地或相邻地区的水温与水深相关关系及其季节性变化的特点等分析确定。 2 大、中型水库可采用塔式取水建筑物,小型水库可采用卧管式取水建筑物。

• 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 SL 482-2011
13.2.3 基本站网应包括下列测站: l 水源测站:从河道取水的灌区应设在渠道取水口上游附近河道上,从水库取水的灌区应设在水库区上游河道或其引水口上。 2 渠首测站:应设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 50317-2009
3.1.1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址应远离供水水源地和自来水取水口,其附近应有城市污水排放管网或允许排入的最终受纳水体。厂区应位于城市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侧,并应满足有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 [广西] 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DBJ/T 45-001-2011
8 . 2 . 4 使用非传统水源的供水系统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 雨水、再生水管道设置标识带,明装时按 《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规定对再生水管道进行标识; 2 水池(箱)、阀门、水表及取水口等均设置有效的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58-2009
6.2.1 取水口设施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格栅、格网、旋转滤同等,应由专人清除栅渣,保持场地清洁。 2 应检查传动部件、阀门运行情况,按规定加注润滑油,调整阀门填料,并擦拭干净。 3 应检查液位仪或液位差仪是否正常。

• 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技术要求 GB 14587—2011
6.2 总排放口设计时,应有冷却水取水口和总排放口的位置和型式的多种设计方案,经数值模拟计算并充分考虑环境影响因素后,从中确定优选方案,经水工模型试验加以验证后审批确定。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 120-2009
第七十七条 净水厂的沉淀池排泥、气浮池排渣、滤池反冲洗水,除铁、除锰、除氟的废水废渣,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妥善处理与处置。当生产废水排入水体时其排出口位置应在取水口卫生防护带以外。

• [辽宁省]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DB21/T 2116-2013
5.4 在市政消防给水管网为枝状管网的地区建设高层民用建筑,其消防给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室内消防水池容积应为室外和室内消防水量之和; ——室内消防水池供消防车的取水口应做永久性明显标识; ——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小时。

• [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利用防火设计标准 DBJ/T 13-433-2023
7.1.6 车辆基地的室内消防水系统应设置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第8.0.6 条规定的消防车道上,并宜在车辆基地的不同方向上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距离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宜为15m~40m。

•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 GB/T 51188-2016
12.8.3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 2 水池和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 338-2018
10.3 专题图层 饮用水水源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水域和陆域范围、环境质量监测点、污染源分布、旅游点和码头等。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环境质量监测点等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