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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87-2012
4.5.2 在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下,居住区宜靠近工业企业布置。当工业企业位于城镇郊区时,居住区宜靠近城镇,并宜与城镇统一规划。

• [河北]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及环境综合改造技术标准 DB13(J)/ T 8376-2020
4.7.3 老旧小区宜统筹推动居住区与邻近区域停车设施的更新改造,建立停车泊位错时共享机制和停车共享信息平台,实现与周边企事业单位、临近居住区停车资源共享。

•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 50494-2009
2.0.1 城镇燃气 city gas 由气源点,通过城镇或居住区的燃气输配和供应系统,供给城镇或居住区内,用于生产、生活等用途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 50280-98
4.5.1 居住区规划 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对城市居住区的住宅、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室外环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所进行的综合性具体安排。

• [上海市]居住区信息系统网络互联技术规程 DG/TJ 08-2092-2012
2.0.2居住区信息系统residential area information system 居住区的智能化信息传输、交换、控制系统,包括智能化系统的网络基础设施、信息结构、信息组织和传输模式。

• [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DGJ32/TJ 169-2014
2.0.3 居住区公园绿地 community park,residential green space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安排游憩活动设施、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 [河北]高质量宜居住宅设计标准 DB13(J) T 8432-2021
5.2.2 居住区域内道路应满足消防、救护等车辆的通行要求,并符合防灾救灾的要求。道路最小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的相关规定。

• [山西]城市居住区智慧化建设技术标准 DBJ04/T 456-2023
4.2.6 通信网络设施应由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和物联网等一种或者多种组成,用于建立居住区信息传输路径,为居住区智慧系统提供高速的信息传输通道。

• [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 DGJ 08-20-2013
3.1.2 总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外,还应执行上海市相关规划管理的规定。

• [安徽省]居住区供配电系统技术规范 DB34/T 1469-2011
3.3.2 居住区内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3.3.2的规定。其他未列入表中的用电负荷宜为三级。表3.3.2 居住区内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 50988-2014
4.2.1 地下开采矿山的抽出式通风机房排风口、出风井,宜位于工业场地和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居住区和人员密集区之间应设防护距离。

•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 50988-2014
4.2.2 采坑、出矿井口、矿物仓、废石堆场和尾矿库,宜位于工业场地和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其与居住区、人员活动密集区之间应设防护距离。

• [广西]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DBJ 45-004-2012
2.0.3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 power supply distribution facilities of residential districts 特指专供居住区住宅用电的供配电设施,其范围包括从原有公共配电网接入点至居民用户电表之间的供配电设施。

•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 CJ/T 174-2003
7.3.1 根据对居住区智能化系统不同需求,可采用不同的集成技术。应在居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规划阶段制定所采用的系统集成方案。

• [北京市]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 DB11/T 1222-2015
3.0.4居住区和建筑内无障碍标识应纳入居住区环境或建筑内部的标识系统中,设计应科学合理,易于识别,并形成完整的系统,传达有效的信息。

• [上海市]精细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DGJ 08-2133-2013
4.1.6 精细化工企业与相邻居住区、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6的规定。表4.1.6 精细化工企业与相邻居住区、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180-2018
7.0.3 居住区建筑的肌理、界面、高度、体量、风格、材质、色彩应与城市整体风貌、居住区周边环境及住宅建筑的使用功能相协调,并应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180-2018
5.0.3 配套设施用地及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应按照居住区分级对应的居住人口规模进行控制,并应符合表5.0.3的规定。 表5.0.3 配套设施控制指标(m2/千人) 注:1 十五分钟生活圈

• 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 GB/T 51268-2017
6.1.6 居住建筑的日照时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