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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2012
8.1.3 公共建筑群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区域供冷系统: 1 需要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的容积率较高,且整个区域建筑的设计综合冷负荷密度较大; 2

•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2015年
4.2.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9分。对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4.2.1-1的规则评分;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4.2.1-2的规则评分。 表4.2.1-1 居住建筑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87-2012
)。 3 建筑系数(%)。 4 容积率。 5 铁路长度(km)。 6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m2)。 7 绿化用地面积(m2)。 8 绿地率

• 机械工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GB/T 50848-2013
3.3.8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其内容应包括征用土地面积、厂区占地面积、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露天堆场面积、道路和广场面积、绿化面积、建筑系数、容积率、绿地率、拆除原有面积、铁路长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 50926-2013
占地面积(m2)。 3 总建筑面积(m2)。 4 露天堆场占地面积(m2)。 5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m2)。 6 绿化占地面积(m2)。 7 土石方工程量(m3)。 8 容积率。 9 建筑系数(%)。 10 绿地率(%)。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 51112-2015
(%); 5 容积率; 6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m2); 7 绿化用地面积(m2); 8 绿地率(%); 9 土石方工程量(m3); 1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m2)及其所占比例(%)。

• 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 50544-2009
)。 4 建筑系数(%)。 5 容积率。 6 铁路长(km)。 7 道路及广场铺砌面积(m2)。 8 道路系数(%)。 9 绿化占地面积(m2

• 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 50291-2015
5.15.5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补地价评估,应调查变更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延长土地使用期限等改变土地使用条件需要补缴地价的原因,明确需要补缴的地价的内涵,以相关部门同意补缴地价的日期为价值时点,评估新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 51052-2014
4.7.1 总平面图宜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 厂区用地面积(hm2); 2 建筑物、构筑物用地面积(m2); 3 建筑系数(%); 4 容积率; 5

• 色织和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GB 51159-2016
); 5 厂区道路及广场占地面积(m2); 6 绿化占地面积(m2); 7 土石方工程量(m3); 8 容积率(%); 9 建筑系数(%); 10 绿地率(%); 11 行政办公和生活用地面积(m2); 12 行政办公及办公设施所占比重(%)。

• [甘肃省] 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程(试行 DB62/T 25-3048-2010
3.2 住宅建筑(含参照住宅套型设计的各类“公寓”建筑和有日照要求的文教卫生建筑,下同)的日照一般应通过与其正面相邻建筑的间距控制予以保证。不能通过正面日照满足其日照标准的,对住宅建筑日照间距的控制不应影响周边相邻地块和未开发地块的合法权益(包括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物退让等)。

•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GB 51080-2015
5600m2~7200m2; 4 战勤保障消防站6200m2~7900m2。 注:上述指标未包含站内消防车道、绿化用地的面积,在确定消防站建设用地总面积时,可按0.5~0.6的容积率进行测算。

• [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 DB34/T 1950-2013
4.3.2 地块控规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明确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2 明确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 3 提出公共服务设施

•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建标 144-2010
第十六条 老年养护院的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绿化、室外活动、停车和衣物晾晒等用地,并按照建设要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用地面积,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容积率不宜大于0.8;绿地率和停车场的用地面积不应低于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室外活动、衣物晾晒等用地不宜小于400~600m2。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 152-2011
、战勤保障消防站6200m2~7900m2。 注:上述指标未包含站内消防车道、绿化用地的面积,各地在确定消防站建设用地总面积时,可按0.5~0.6的容积率进行测算。

•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2006年]
七、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及屋顶,独立式住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工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规则计算容积率,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标准 建标 171-2015
第二十二条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用地应根据建筑要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建筑宜为低层或多层,容积率宜为0.65~1.0,绿地率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且宜不低于25%,机动车停车应符合当地城市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2012年]
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的理由

•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进行调整: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版)
第二十六条 分区规划文本的内容 (一)总则:编制规划的依据和原则; (二)分区土地利用原则及不同使用性质地段的划分; (三)分区内各片人口容量、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

•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
第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宗地规模和容积率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 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更加节约集约的地方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
第二十七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有偿供应各类建设用地时,应当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中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 在供应住宅用地时,应当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
第二十四条 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 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2012年]
第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违反规定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1993年]
第六条 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以及其他要求。 附图应当包括:地块区位和现状、地块坐标、标高,道路红线坐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 棉纺织工厂设计标准 GB/T 50481-2019
); 5 建筑系数(%); 6 容积率; 7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m2); 8 绿化用地面积(m2); 9 绿地率(%); 10 土(石)方工程量(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