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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 50117-2014
16.1.7 B类自然通风冷却塔的抗震等级,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淋水面积按表16.1.7确定。 表16.1.7 自然通风冷却的抗震等级 结构类型和淋水面积 6度 7度 8度 9度 塔筒 S

• 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 342-2014
3.3.10 空调区的气流组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回风口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2 当空调送风温度满足置换通风和下送风对送风温度的要求时,宜采用置换通风和下送风等送风方式。

•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 JGJ/T 280-2012
5.7.9 风雨操场(小型体育馆、室内田径综合馆)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在场地、标高、环境许可的条件下,宜采取低位开窗;当场地条件不满足时,应设机械通风或空调;气候适宜地区的场馆宜安装低位通风百叶窗;窗台高度小于2.10m时,窗户的室内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 60-2012
8.0.1 候乘厅宜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满足采光、通风和卫生要求,其外窗窗地面积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规定,可开启面积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当采用自然通风时,候乘厅净高不应低于3.6m。

• 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 JTG/T D70/2-02-2014
1.0.2 本细则适用于高速公路、一、二、三、四级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山岭隧道。 条文说明 本细则是以各级公路山岭隧道为主要对象进行编制的。其他隧道,如水下隧道、城市隧道与山岭隧道,在通风方式、通风计算等方面无根本区别,主要区别在于通风标准不同。

•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 51248-2017
13.0.8 同时散发有害气体、余热、余湿的房间,全面通风应按其中所需最大的空气量计算。当散入房间的有害气体数量不能确定时,全面通风可按房间的换气次数确定。各类房间的换气次数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地面建设工程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Y/T 7021的规定。

• [浙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 33/1036-2021
4.2.6 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在每个开间设置可开启窗扇或通风换气装置。其中甲类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可开启部分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所在房间 外墙面积的10%,乙类公共建筑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

•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 RFJ 013-2010
; Va——清洁式通风时穿廊内的平均风速,或竖井风道的平均风速,m/s。 当L不能满足(7.1.6-1)式的要求时,必须满足(7.1.6-2)式的要求: 式中:I

• 焊接作业厂房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JGJ 353-2017
B.1.1 不稳定状态的全面通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L——全面通风量(m3/h); ρ0——送风空气中污染物额定质量浓度(mg/m3); m

• [河北]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13(J) 8526-2023
5.3.4 公共建筑屋面的隔热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宜采用通风屋面、屋面遮阳或浅色屋面等屋面隔热措施,浅色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应小于0.4; 2 坡屋顶宜设置可通风对流的阁楼层; 3 平屋顶宜设置架空通风层或屋顶绿化,屋顶绿化的面积占可设置屋顶绿化的屋面面积的比例不宜小于30%。

• [湖北省]居住小区信息管网设计规程 DB42/T 523-2008
6.1.3设备机房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设备机房的面积应根据信息系统设备机柜(或机架)的规格、数量及布局要求确定,并应留有发展空间; b)电信接入设备机房应为多个运营商提供接入设备的安装空间

• [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 34/1466-2011
外墙保温系统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消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当外保温系统采用不同材料时,外墙、屋顶传热系数应取不同传热系数的加权平均值; 4) 平屋顶宜采用倒置式屋面

• [河北]地下智能立体停车库技术标准 DB13(J) T 8500-2022
10.0.2 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只能从城市电网获得单回路电源供电时,应设置自备电源。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自备电源时,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采用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 GB/T 50801-2013
时应确保温度传感器置于遮阳且通风的环境中,高于地面约1m,距离集热系统的距离在1.5m~10.0m之间,环境温度传感器的附近不应有烟囱、冷却塔或热气排风扇等热源。测量水温时应保证所测水流

• 卷烟厂设计规范 YC/T 9-2015
7.4.1 信息设施系统宜由通讯接入系统,语音通讯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无线局域网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有线电视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电子会议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移动通讯覆盖系统等组成。

•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 GB/T 50549-2020
9.2.13通信系统宜包含有线电话系统、无线电话系统。通信系统的系统分类码应按表9.2.13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有线电话系统的系统码应为YAA10。 2无线电话系统的系统码应为YAB10。表9.2.13 通信系统的系统分类码

•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2015年
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对供暖空调冷源与热源提出了如下要求: 8.1.1(2)在

• 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2-2012
10.2.8 职业卫生应满足相关规定: (1) 在有可能中毒的场所应设置防毒措施; (2) 在化验室内应设置带机械通风的通风橱; (3) 鼓风机、通风机、泵类等设备

• 收容教育所建设标准 建标 147-2010
第四十四条 收容教育所的一般用房、走廊和楼梯间等应采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条件时应有机械通风换气装置;医疗用房应有空调设备。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25℃的地区,收容室和行政管理用房宜设置空调设备或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位置条件。

•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通风消声器 HJ 2523-2012
4.2 性能要求 型式检验时,通风消声器的倍频带插入损失算术平均值和阻力系数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通风消声器的倍频带插入损失算术平均值和阻力系数表1 通风消声器的倍频带插入损失算术平均值和阻力系数;

• 锦纶工厂设计规范 GB 50639-2010
13.3.11 锦纶工厂后处理装置的生产厂房,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通风可按下列规定设计: 1 长丝加弹车间加弹机的设备排风应接至室外; 2 短纤维后处理车间的热辊牵伸机、蒸汽加热箱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 127-2009
第三十四条 对于集中大量释放有害物的实验操作点,应采取局部机械排风措施。对于分散、微量释放有害物的实验用房,宜采取全面机械通风措施。 同时采用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措施的,应避免全面通风对局部排风气流产生横向干扰。

•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45-2012
8.2.4 当润滑油间、润滑油传送间等室内有油气产生并存在爆炸可能性的房间采用机械通风时,室内空气不应再循环使用,室内应保持负压,通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风机与电机应采用直联联接。当送风机设置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或室外时,且在送风风管上设置逆止阀时,送风机可采用普通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