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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
8.3.5 根据本规范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6.1.7 砌筑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需对小砌块浇水湿润,如遇天气干燥炎热,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应提前浇水湿润,块体的相对含水率宜为40%~50%。雨天及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CECS 263:2009
10.1.1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根据喷头(高空水炮)的设置方式,喷头(高空水炮)布置的行数及列数、喷头(高空水炮)的设计同时开启数分别按表5.0.2—1~表5.0.2—3来确定。

•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CECS 263:2009
11.0.1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控制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部件组成: 1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 2 智能型探测组件; 3 电源装置; 4 火灾警报装置; 5 水泵控制箱; 6 其他控制配件。

•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CECS 263:2009
9.2.1 当给水水源的水压水量不能同时保证系统的水压及水量要求时,应设置独立的供水泵组。供水泵组可与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此时供水泵组的供水能力应按两个系统中最大者选取。

•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GB 50215-2015
17.2.3 煤炭、矸石等物料在储、装、运、破碎及筛分过程中,应采取产尘较少的工艺,并应在操作区设置抑尘设施,同时应避免敞开式操作。对露天储煤场、矸石周转场,应设置洒水、喷水设施,其周围应种植树木或设置抑尘围挡设施,并应形成隔尘带。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82-2012
4.11.5 竹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生竹竹苗修剪时,挖出的母竹宜留枝5盘~7盘,将顶梢剪去,剪口应平滑;不打尖修剪的竹苗栽后应进行喷水保湿。 2 丛生竹竹苗修剪时,竹竿应留枝2盘~3盘,应靠近节间斜向将顶梢截除;切口应平滑呈马耳形。

• 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 GB 51139-2015
11.4.2 厂区内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及《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 公路工程抗震规范 JTG B02-2013
2.1.11 液化 liquefaction 地震中覆盖土层内孔隙水压急剧E升,一时难以消散,导致土体抗剪强度大幅度降低的现象。多发生在饱和粉细砂中,常伴生喷水、冒沙以及构筑物沉陷、倾倒等现象。

•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DB33/T 1067-2010
7.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系统的消防验收应在分项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施工、调试记录和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应齐全。

• [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J53/T 44-2011
7.4.24 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空调水系统等及设计有要求的管道应进行冲洗试验;介质为气体的管道系统应进行吹洗试验,形成相应试验报告。

• 机械通风冷却塔工艺设计规范 GB/T 50392-2016
5.7.5 水量、水压计算宜用试算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总水量及管网布置条件确定喷头数目及单个喷嘴喷水量qm0。 2 应按每个支干管上布置的喷嘴数计算各个支干管的始端进水

• [上海市]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 DGJ 08―70―2013
8.0.15 城镇拆除爆破工程中,在确保爆破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以下措施,减少粉尘污染: 1 适当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 2 建筑物内部应采取洒水措施; 3 各层楼板宜设置塑料盛水袋; 4 爆后采取喷水降尘措施。

• 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 CJJ/T 222-2015
4.2.15 水景水池内最高喷水水柱距水池边缘或收水线边缘的距离,应根据水柱高度、水滴飘移距离核算,且不得小于水柱高度的一半。水池收水线范围内收水坡度应坡向水池中心,且收水坡度不应小于2%。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 50383-2016
6.1.7 井下外因火灾问题严重的矿井应在下列位置设置相应的固定灭火装置: 1 胶带输送机机头处宜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内侧20m处宜设水喷雾隔火装置; 3 其他经认定火灾危险较大的井下巷道或硐室。

•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DB11/T 751-2010
6.2.9 水 景 1 启用前进行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防止渗漏,保证用电安全。 2 使用期间每周巡查2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月检查1次防漏电设施。 3 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4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 农村防火规范 GB 50039-2010
A.1.7 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且住宿少于5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当执行本标准关于防火分隔措施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 836-2016
3.4 单项 individual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并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注:如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分隔、防烟分隔、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 [安徽省]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 DB34/T 5022-2015
2.1.2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auto tracking and targeting jet suppression system 能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发现火灾,自动定位火灾部位并实施喷水灭火

• 煤矿提升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065-2014
6.1.2 井塔式多绳摩擦式提升应在提升机主机层和有较多电器设备的楼层设消防给水,充实水柱应按10m,当两股水柱同时到达时,每股水量应按5L/s。井塔内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组合式空调机组 GB/T 14294-2008
F.1.1 风侧条件 a) 由机组空气进、出口至测量截面之间不应漏热、漏气。机组进口空气状态参数测量截面应尽量选择在盘管或喷水段的靠近截面上。 b) 风量测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CECS 219:2007
1.0.1 为规范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简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的技术要求,确保系统安全可靠,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 钢绞线网片聚合物砂浆加固技术规程 JGJ 337-2015
6.3.5 加固构件基层处理范围应符合本规程第5.3.1条的规定,基层上的尘土、污垢、油渍应清理干净,并喷水湿润养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检查施工记录和隐蔽验收记录。

•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 GB 50560-2010
12.4.8 储油系统的油罐区应采用固定式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装置和喷水冷却装置。对于容量小于200m3的地上油罐,及半地下、地下、覆土和卧式油罐,喷雾干燥器、窑炉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