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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693-2011
7.3.1 通风屋脊构造(图7.3.1)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做法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执行; 2 屋脊瓦应采用与主瓦相配套的配件脊瓦

•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GB 50215-2015
15.4.1 室外空气气象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及《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规定的相关参数选取。资料中未列出者,可采用地理条件相近城市的资料。

•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规范 GB 51134-2015
17.3.3 防暑、防寒及防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及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的规定。

•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 CJJ 150-2010
5.7.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等的有关规定。

• [上海市]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 DG/TJ 08-2199-2016
8.4.6住宅建筑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保证室内人员的舒适性。 检测方法:形式检查。 检测内容:审查暖通竣工图纸中主要功能房间的通风换气装置及对应的产品说明书,现场核实其设备布置和运行效果。

• 消防安全工程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GB/T 31593.8-2015
B.3.2 孔板流量——开口部分压力均匀分布 如果压差是由于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引起的,则通过开口的流量(kg·s-1)用式(B.1)计算: 其中△pij=pi-pj,假设通过开口的压差在整个开口区域内是均匀的,如图B.2所示。

• [上海市]精细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DGJ 08-2133-2013
9.3.3 电动机及其附属设备的正压通风量、空气阻力及空气参数等,应采用制造厂提供的数据。当缺乏资料时,风冷式电动机的正压通风量不应小于电动机冷却需要的空气量,进风温度不应超过40℃,出风温度不宜高于55℃。

• 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 LS/T 1202-2002
7.3.2 结束调质通风的条件 符合以下规定即应结束调质通风作业: a) 粮堆水分达到预期值——但不得超过安全储存水分; b) 粮堆水分梯度≤0.5%水分/m粮层厚度; c) 粮堆温度梯度≤1℃/m粮层厚度。

• [上海市]地铁隧道工程盾构施工技术规范 DG/TJ 08-2041-2008
15.5.2应根据盾构设备状况、地质条件、施工方法、进度、隧道掘进长度等选用合适的通风方式和通风设备和洞内降温措施,应设置空气质量监测仪表,确保满足作业人员的健康要求。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2016
8.2.3 通风中庭或天井宜设置在发热量大、人流量大的部位,在空间上应与外窗、外门以及主要功能空间相连通。通风中庭或天井的上部应设置启闭方便的排风窗(口)。

• 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 JGJ/T 440-2018
6.2.6 窗式通风器的安装不应影响窗户的气密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嵌入式或压条固定式安装; 2 窗户的隔热、隔声性能不应受影响; 3 窗户的窗框、玻璃的结构安全性不应受影响; 4 窗式通风器与窗户的外观应协调,安装宜美观。

•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 50450-2008
4.2.2 主要通风机和电动机更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后期需要更换通风机时,其布置及基础设计应为后期更换提供方便条件。 2 当后期需要更换电动机时,其基础设计应兼顾后期。

•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标准 CJJ/T 274-2018
3.0.7集中通风除臭应根据臭气强度及臭源分布情况,选择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综合通风除臭工艺,并应针对不同种类和不同浓度的臭气采用不同的除臭方法。

• 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226-2017
5.4.11 无架空层、地下室的建筑,底层地坪应做防潮、保温措施。有架空层或地下室的建筑,架空层与地下室宜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其墙体及底层地面宜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并应满足防火要求。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2012
2.0.8 置换通风 displacement ventilation 空气以低风速、小温差的状态送入人员活动区下部,在送风及室内热源形成的上升气流的共同作用下,将热浊空气顶升至顶部排出的一种机械通风方式。

•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 GB/T 50102-2014
3.8.15自然通风冷却塔塔筒基础在环向应设不少于4个沉降观测点;当地基较差时,配水竖井应设置沉降观测点。当地基较差时,机械通风冷却塔,宜设置沉降观测点。

• 河港总体设计规范 JTS 166-2020
12.4.3 港口公共浴室应设机械排风设施,并应采用机械补风或自然补风设施。北方地区应对冬季补风做加热处理。金属材质的通风管道、风机及配件应采取防潮措施,非金属材质的通风管道应符合防火要求,并保证其坚固和严密性。

• 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 GB/T 15227-2019
7.8 双层幕墙的试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双层幕墙宽度应有3个或3个以上横向分格,高度不应小于2个层高,并符合设计要求; b) 内外层幕墙边部密封应与实际工程一致; c) 外循环应具有与实际工程相符的层间通风调节,检测时可关闭通风调节装置。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局部通风 AQ 2013.2-2008
4.4 压入式通风进风口应设在新鲜风流处,并防止产生循环风;抽出式通风出风口应设在主风流下风侧处,如下风侧风流会污染其他作业点,则应将抽出的污风用风筒直接引入最近的回风井巷内。

• 钢铁企业煤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范 YB/T 4504-2016
17.1.6 联合循环电厂各类建筑物内同时放散有害物质、余热时,全面通风量应按其中所需最大的换气量确定。其风口的布置和风量的分配应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执行。

• 装饰石材矿山露天开采工程设计规范 GB 50970-2014
10.4.1 矿山的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以及《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的有关规定。

•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TB 10012-2019
8.2.10 微、低、高瓦斯工区爆破后通风15 min,爆破工、瓦检员和班组长应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在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工作。

• 铁路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TB 10061-2019
4.6.5 生产场所设置有毒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监测及报警装置时,事故通风装置应与报警装置联锁。事故通风装置的电气开关应在室内及靠近外门的外墙上分别设置。

•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325-2020
4.1.3 民用建筑室内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的有关规定;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 铁路房屋暖通空调设计标准 TB 10056-2019
4.4.4 设置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监测及报警装置时,事故通风装置应与报警装置联锁。事故通风机的手动控制装置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和室外便于操作的位置。

•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157-2013
13.2.10 当需要设置区间通风道时,通风道应设于区间隧道长度的1/2处,在困难情况下,其距车站站台端部的距离可移至不小于该区间隧道长度的1/3处,但不宜小于40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