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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 26-2017
8.10.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住宅建筑地下非机动车库和地下储物间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非机动车库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中危险Ⅰ级;地下储物间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中危险Ⅱ级。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 50049-2011
8.4.6 当煤的物理特性适合发电厂的贮煤设施采用筒仓时,应设置必要的防堵措施。当贮存褐煤或易自燃的高挥发分煤种时,还应设置防爆、通风、温度监测和喷水降温措施,并严格控制存煤时间。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2009
宽度不应大于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 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

•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 51157-2016
15.2.1 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物流建筑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对于布置自动分拣系统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区域,可通过消防性能化设计确定屋顶承重构件的保护措施。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160-2011
2.1. 14 按摩浴池 massage bathtub 池内设有座位,池内壁和池内底安装有不同功能的喷水嘴或喷气嘴喷射出高压水柱或气流、气水混合水流,能对入浴者身体不同部位进行冲击按摩,但不能在池内进行游泳和娱乐的水池。

• 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 50926-2013
10.5.3 消防给水系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以及《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 自承重砌体墙技术规程 CECS 281:2010
6.1.2 非烧结制品块材铺砌前不应对块材浇水,在必要时,调整砂浆稠度来适应块材的吸水速度。在干热气候下,也可在砌筑前适当喷水,以减少砖的吸水。雨天不得砌筑,对于雨水浸泡的砖不得立即使用。

• [上海市]轨道交通及遂道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施工技术规范 DG/TJ 08-2128-2013
6.2.6预制构件的堆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堆放时宜采用柔性材料衬垫; 2管片类预制构件允许叠放,但叠放高度不宜大于四层; 3堆放期间,夏季应定期喷水; 4堆放时间较长时,宜采用塑料布遮蔽防护。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 51009-2014
7.0.2 火炸药生产厂房内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宜与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分开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宜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工艺设备内消防供水系统应与生产工序消防雨淋系统联动。

• 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 50481-2009
10.5.4 消防给水系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以及有关纺织工业企业防火标准的规定。

• 加氢站技术规范 GB 50516-2010
13.0.14 加氢站发生氢气着火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切断氢气气源;不能切断时,只要有氢气泄漏,不应急于扑灭氢气火焰; 2 宜对周围设备喷水冷却; 3 应及时报警,并撤离危险区内人员。

• 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 51052-2014
6.5.1 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 聚酯工厂设计规范 GB 50492-2009
12.3.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给水系统、储罐区的泡沫消防给水系统和消防冷却水给水系统,可采用临时高压制或稳高压制。采用临时高压制时,应在生产装置厂房屋顶上设置消防水箱。

•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 50873-2013
7.2.4 消防喷淋管道除应设置支吊架之外,还应设置防晃支吊架。防晃支吊架的位置和设置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的有关规定。

• 球团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551-2010
12.3.3试运转过程中,检查项目及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式齿轮喷油情况正常。 2底座、机架无异常抖动。 3大齿轮及传动皮带罩子安装牢固,与转动部分无碰卡,无抖动现象。4给水系统喷水(或雾)状态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DB11/T 751-2010
4.2.9 水 景 1 启用前进行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防止渗漏,保证用电安全。 2 使用期间每周巡查1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季度检查1次防漏电设施。 3 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4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DB11/T 751-2010
5.2.9 水 景 1 启用前进行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防止渗漏,保证用电安全。 2 使用期间每周巡查2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2月检查1次防漏电设施。 3 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4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 转炉煤气净化及回收工程技术规范 GB 51135-2015
8.2.1 湿法净化设备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脱水器应排水畅通,排水槽(管)无堵塞及外溢水; 2 调节机构应运转灵活、无异响,升降机构应升降平稳; 3 溢流装置的溢水应分布均匀; 4 喷水装置应管路通畅,喷射水流应均匀,雾化良好。

• 喷射混凝土加固技术规程 CECS 161:2004
6.2.3 当分层喷射时,前后两层喷射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混凝土的终凝时间。当在混凝土终凝1h后再进行喷射时,应先喷水湿润前一层混凝土的表面。当在间隔时间内,前层混凝土表面有污染时,应采用风、水清洗干净。

• [上海市]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 DG/TJ 08-2105-2012
10.2.1灌溉有以下方法: 1根灌法:浇水软管贴着树木主干下部进行缓流浇灌。严禁用高压水流冲刷或在树穴范围内打孔后用高压水枪向注水孔内灌水。 2树体喷灌法:使用高射程水枪或高压喷雾器等对树冠、树干实施喷水或喷雾。

• [山西省]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J 04-247-2006
3.5.4开式细水雾系统的水力计算还应按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的相关规定执行;闭式细水雾系统的水力计算还应按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相关规定执行。

• 环压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 305:2011
4.2.1 环压连接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生活给水系统时,可明装或暗敷。 2 在楼板垫层内可直接敷设。当热水管敷设在垫层时,应采取保护管外壁的措施。 3 用于消防自动喷水灭火或生产给水系统时,宜明装敷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