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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烟厂设计规范 YC/T 9-2015
4.7 厂址应避免洪水侵袭,不受潮水或内涝威胁,当不可避免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洪标准不应低于下列规定值; ——年生产规模50万箱及以下:50年重现期; ——年生产规模50万箱以上:100年重现期。

• 河港总体设计规范 JTS 166-2020
1.0.4 河港总体设计应与港口总体规划、航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并应满足防洪要求。改建工程和扩建工程应重视现有港口的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港口的通过能力。

• 公路水下隧道设计规范 JTG/T 3371-2022
3.2.6 水文资料收集与调查的内容应包括隧道所穿越水域区段的水文条件、防洪标准、河流的流量、流速及水位、海域的潮汐变化规律、附近水域的波浪资料、水下障碍物分布状况、河势演变与河床演变观测与分析、航道条件与规划等。

• [河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DB13(J) T 8053-2019
2.0.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municipal engineering 为城镇生产和居民生活服务的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实体。

• [河北]小客车专用钢格栅桥梁技术规程 DB13(J) T 289-2019
3.1.1 桥梁设计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应根据道路功能、等级、通行能力及防洪抗灾要求,结合水文、地质、通航、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因技术经济上的原因需分期实施时,应保留远期发展余地。

•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SL/T 4-2020
2.1.2 农田排水规划应与排区内城镇、村庄和工厂企业的防洪排涝要求相协调,统筹安排城镇、工厂企业、村庄和农田排水出路;城镇、村庄和工厂企业的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应达到GB8978 的排放标准后才能进人农田排水系统。

• [甘肃]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开发技术规程 DB62/T 25-3108-2016
5.2.1 评价依据应包括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资料。主要技术规范参照《防洪标准》GB50201、《水文调查规范》SL 196、《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 和《水利水电工程洪水设计计算规范》SL 44 等。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 50433-2008
方便,水源条件能满足施工要求。 5)排废距离近,库区淹没损失小,废弃物的堆放不会增加对下游河(沟)道的淤积,并不影响河道的行洪和下游的防洪。 2 防洪标准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GB 50484-2008
3.7.2 雨季施工应做好下列工作: 1 备齐防汛器材,防洪排水机械处于完好状态,并疏通排水管道和沟渠。 2 对道路和防洪堤坝进行整修,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临时建(构)筑物进行检查

•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 51018-2014
5.8.2 引水拉沙造地工程级别,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及工程所在区域防洪安全和水土保持重要性划分为3级,并应按表5.8.2的规定确定。 表5.8.2 引水拉沙造地工程级别 工程级别 造地面积(hm2

• 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 149-2010
基础设施。 6.场(厂)区防洪不低于城镇或附近地区防洪标准。 7.处置场(厂)服务年限(尤其是垃圾填埋场使用年限)不宜低于10年。

• 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 50544-2009
船舶的货物采用无轨车辆直接转运时,进出码头平台的通道不宜少于2条,且场地道路宜采用环形布置。 3 陆域场地的设计标高应与码头前沿高程相适应,并宜与场地防洪标准一致。其排水坡度宜为0.5%~1.0%。对渗水性的土壤,坡度可取下限,对其他土壤可取上限。当低于洪水位标高时,应采取防洪、防涝措施。

•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2015年
4.1.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条文说明扩展】 《防洪标准》GB 50201-2014规定

•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CJJ/T 134-2019
除尘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厂区道路、地基处理、防洪等。 3堆填处理工程应包括计量设施、预处理系统、垃圾坝、地基处理、防洪及雨水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场区道路、封场工程及监测井等。 4填埋处置工程应包括

•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 GB 50741-2012
17.0.3 初步设计阶段应对线路全线进行踏勘,并应对水文条件全面搜资和调查,资料搜集范围应包括全线水域的实测洪水资料、工程防洪设计和运行情况,以及现状和规划通航、河道治理情况等。

• 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标准 SL 422-2008
4.1.1 水工程影响评价应预测开展水利旅游项目对水工程安全和功能的影响。 1 水工程安全影响评价应预测对工程结构和运行安全的影响; 2 水工程功能影响评价应预测对防洪、供水、灌溉、发电、航运、养殖等功能的影响。

•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 JTJ 305—2001
4.2.10 船闸与相邻建筑物或堤岸的连接建筑物属前缘挡水的,其顶部高程应与其他前缘挡水建筑物的顶部高程的标准一致。涉及两侧堤岸工程的,堤岸顶部高程应根据船闸工程的安全需要和防洪要求研究分析确定。

• 石灰石矿山工程勘察技术规范 GB 50955-2013
7.0.1 辅助生产设施工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各类工业站、库、管线工程; 2 爆破器材设施工程; 3 供水、供变电、机电维修设施等生产保障工程; 4 办公楼、宿舍、锅炉房等工程; 5 防洪排水、道路、围墙、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工程。

•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 51018-2014
10.4.10 防洪墙应设置变形缝。浆砌石及混凝土墙缝距宜为10m~15m,钢筋混凝土墙宜为15m~20m。地基土质、墙高、外部荷载、墙体断面结构变化处应增设变形缝,变形缝应设止水。

• 锦纶工厂设计规范 GB 50639-2010
10.1.1 锦纶工厂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其他有关安全、卫生防护、环境保护以及防洪等方面标准的要求。

• 防洪标准 GB 50201-2014
11.6.3 灌溉渠道或排水沟以及与灌排有关的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等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的有关规定执行。

•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65-2010
11.1.3 采用拍门或快速闸门断流的泵站,其出水侧还应设置事故闸门或经论证设置检修闸门;采用真空破坏阀断流的泵站,可根据水位情况决定设置防洪闸门或检修闸门,不设闸门应经充分论证。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87-2012
7.1.1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并应与厂区外现有和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竖向设计方案应根据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土(石)方工程等要求,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

•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