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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 50705-2012
及广场占地面积(m2); 5 露天堆场占地面积(m2); 6 绿化占地面积(m2); 7 建筑系数(%); 8 绿地率(%); 9 容积率。

•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 51092-2015
6.1.2 除容积率以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中附录B《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规定》的有关规定。

• [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11/T 825-2015
4.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7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对居住建筑,根据其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4.2. 1-1的规则评分: 2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4.2. 1-2的规则评分:

• 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 GB 51176-2016
4.1.1 总图运输设计应贯彻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并应满足城乡规划的要求。普通砂浆生产线用地不宜低于1.0公顷,容积率不宜低于0.6,办公生活区占地面积不宜大于7%。

• [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63/T 1110-2015
4.2.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9分。对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4.2.1-1的规则评分;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4.2.1-2的规则评分。 表4.2.1-1 居住建筑

•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 106-2008
第四十六条 新建中医医院的绿地率宜为30%~35%,改建、扩建中医医院的绿地率宜为25%~30%。建筑密度宜为25%~30%,新建建筑容积率宜控制在0.6~1.5之间,当改建、扩建用地紧张时,其建筑容积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2.5。具体指标应以当地规划部门所规定的指标为准。

•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 50543-2009
4.1.2 工程项目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及场地利用系数、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应符合国家有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2.3.3 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不应超过表2.3.3的规定。编制城市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等特殊地区详细规划时,可参考表2.3.3,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按规定

•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2.4.3 各地应在国家和省相关规范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满足居室日照、强化容积率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等要求,制定阳台、阁楼、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过街楼、复杂地形上建筑物等的建筑面积管理和容积率计算的具体规则,以规范管理、促进公平。

• 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 建标 187-2017
第十六条 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独立建设时,应根据建筑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用地面积;容积率宜控制在1.0~2.0。

•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

•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建标 166-2013
第二十条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建筑密度不宜超过40%,容积率宜为0.6~1.0;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规定。绿地率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规定,宜为30%左右。

•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 178-2016
第十八条 独立建设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建筑密度不宜超过40%,容积率宜为0.6~1.5,绿地率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规定,宜为30%左右。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
第二十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工业用地,应当将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使用条件。

• [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J52/T065-2017
4.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按下列要求进行评分: 1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4.2.1-1的规则评分 2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4.2.1-2的规则评分。 评价分值:19分。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52-2019
4.1.1 建筑项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及其建筑基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控制指标,应符合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规定。

• 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技术标准 GB/T 51449-2022
4.2.3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工程厂区建筑系数不应小于 30%,厂区利用系数不应小于 50%,全厂容积率指标不应小于 0.6。

• [浙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DB33/T 1152-2018
7.7.1 建筑基底面积、建筑物面积、绿地面积和车位等测量完成后,须计算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等指标,并编制实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

• [河北]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 DB13(J) T 282-2018
5.4.3 鼓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当提高文化设施容积率。不同级别的同类文化设施应避免临近布局,鼓励各类文化设施集中布置,形成 县级公共文化中心。

•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第十七条 新建综合医院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容积率不宜超过2.0。改建、扩建项目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地规划要求调整。综合医院绿地率应符合当地规划的有关规定,新建综合医院应有较完整的绿化布置方案。设置相应的室外活动场地,绿地率不宜低于35%。

• [河北]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13(J) 8526-2023
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面积 2 公共建筑,行政办公、商务办公、商业金融、旅馆饭店、交通枢纽等类别的容积率不宜小于1.0,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类别的容积率不宜小于0.5。

•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2019
住宅用地指标评分规则 2 对于公共建筑,根据不同功能建筑的容积率(R)按表7.2.1-2的规则评分。 表7.2.1-2 公共建筑容积率(R)评分规则

• [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13 (J) T8427-2021
评分规则 2 公共建筑,根据不同功能建筑的容积率(R)按表7.2.1-2 的规则评分。 表7.2.1-2 公共建筑容积率(R)评分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