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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交通流信息采集与存储 GB/T 29192-2012
4.2 信息参数采集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信息参数见4.1,其中车流量、车道空间占有率和平均行车速度是必备的。信息参数的采集要求见表1。使用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信息参数项进行扩展,扩展的信息参数项的采集误差率和延迟率应不大于20%。 表1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信息参数采集要求

• [上海市]城市道路设计规程 DGJ 08-2106-2012
5 . 1 . 2 道路横断面形式和各组成部分尺寸及比例应按道路等级、设计速度、设计年限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量和人流量、交通特性、交通组织、交通设施、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绿化、地形等因素统一安排,以保障车辆和人行交通的安全通畅。

• [上海市]城市道路设计规程 DGJ 08-2106-2012
6 . 1 . 3 道路总体布置应结合城市交通的特点,满足交通流组织要求,根据道路等级合理布置车行道、交叉口、出入口、分隔带断口、人行通道、公交停靠站,使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有一个和谐、合理的交通空间,并应充分体现公交优先原则。

• [上海市]城市道路设计规程 DGJ 08-2106-2012
6 . 3 . 3 道路最小纵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 . 3%;当遇特殊困难纵坡小于0 . 3%时,采用雨水集水井排水时应采用锯齿形偏沟,采用边沟排水时应作边沟纵向排水设计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5768.3-2009
1 范围 GB 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等一般要求,以及设计、设置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镇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

• [上海市]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DG/TJ 08-2031-2007
10.4.1 各类道路路上标识、道路路面标识、管道埋地标识、燃气设施铭牌等设施标识所用的材料、规格、尺寸以及警示语标记内容和格式等应符合现行标准《燃气管道设施标识应用规范》(DG/TJ08-2012)的有关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产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

• 洗扫车 CJ/T 418-2012
5.13.2 作业可靠性试验在城市道路或公路上以设计规定的洗扫作业速度进行清扫作业,行驶时间不少于200h,试验道路应平整,各工作装置应处于额定工作状态。按表B.4进行记录,并按式(5)计算可靠度

•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36-2016
13.3.2 城镇道路养护状况调查数据采集,应由城镇道路养护管理机构组织进行,也可委托专门检测机构进行。参与数据采集人员应熟悉路面病害类型区分,界定各类病害,准确丈量损坏面积,不规则形状的损坏面积应按当量面积计算,调查结果应记录于本规范附录F。

•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36-2016
5.3.13 因基层原因导致沥青面层破损,应对基层采取有效措施处治,达到质量标准后再修筑面层。基层养护维修宜采用与原道路结构相同的基层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中相应类型基层施工技术要求。

• 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 GB/T 51224-2017
4.3.2干路车行道应为双车道,支路可为单车道。机动车道宽度应根据车型及设计行车速度确定,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单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5m。单车道道路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错车道,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不宜小于6.5m。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GB/T 50308-2017
15.1.3 变形监测应包括下列项目: 1 施工阶段应包括对工程的支护结构、结构自身以及周边变形区内的地表道路、建筑、管线、既有轨道线路和市政隧道等的变形监测。 2 运营阶段应包括

•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5.3.2 沿城市道路建筑红线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要合理布置绿化、城市小品,不应安排建设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化粪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 配电房(室)、泵房一般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建筑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进出线路应埋入地下。

• 轨道交通桥梁设计规范 GB/T 51234-2017
3.3.5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的桥梁宜分层布置。当采用同层布置时,应在轨道交通和道路间设置SS级防撞墙,并应在防撞墙顶部加设防抛网,防撞墙与轨道交通建筑限界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m。SS级防撞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17]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GB/T 51328-2018
12.3.2 城市道路经过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和风景名胜区时,必须符合相关规划的保护要求;城市建成区的道路网改造时,必须兼顾历史文化、地方特色和原有路网形成的历史,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应予以保护。

•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GB/T51356 - 2019
紧急疏散、避难引导标识系统,得3分; 3人流集中的道路不宜设置台阶,设置台阶时且不得少于3级,得3分; 4校园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设施处理道路的高差,得3分。

•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 51345-2018
5.2.2 道路、停车场及广场项目实施有效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对应的径流体积控制应按本标准第5.1节的规定进行评价; 2 径流污染、径流峰值控制应按本标准第

•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 57-2016
7.2.14 剧场后台区应设卸货(景)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卸货(景)区应与基地内机动车道通畅连接,当受场地限制时,可直接通往城市道路,但不得影响城市道路的正常使用。 2 卸货

•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 D40-2011
4.6.3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以及承受极重、特重和重交通荷载等级的公路,路肩铺面应采用与行车道路面相同的结构层组合和组成材料类型。其他等级公路,路肩铺面的基层和底基层应采用与行车道路面结构相同的材料类型和厚度。

• [深圳]跨越地铁道路交通防护设施设计标准 SJG 143-2023
4.1.3 跨越地铁道路桥梁路侧护栏防护等级应根据上跨道路等级及设计速度选用,护栏的防护等级及适用条件应不低于表4.1.3 的规定。 表4.1.3 路侧护栏防护等级及适用条件 注;特殊设计的护栏其

• [江苏省]地方标准住宅设计标准 DB 32/3920-2020
4.1.3 住区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区内道路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通行要求,并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的相关要求。 2 当低层、多层住宅受地形条件限制,搬家

• 核工业铀矿冶工程技术标准 GB 50521-2023
14.4.6 山区、丘陵区布置建(构)筑物,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宜使建(构)筑物位于挖方地段,并应满足边坡稳定的要求。在厂(场)区上方宜设置山坡截水沟,并应将雨水引出厂外,截水沟距厂区挖方坡顶的距离宜大于5m。场地场坪、建筑物至道路的地坪、道路至围墙的地坪,应有向外排水的坡度。

• [河北省]城市智慧照明建设技术标准 DB13(J)T 8391-2020
6.2.7 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用时宜采用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并满足机动车道路照明的环境比要求;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分设时人行道的平均照度宜为相邻非机动车道的1/2。同时,还应执行人行道照明标准规定,当按两种要求分别确定的标准值不一致时,应选择高标准值。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2012[2016年修订版]
11.3.4 广场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设计应根据平面布置、地形、周围主要建筑物及道路标高、排水等要求进行,并兼顾广场整体布置的美观。 2 广场设计坡度宜为0.3

• [北京]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标准 DB11/T 1116-2024
1.0.3 城市道路空间各项规划设计应以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为总体目标,应坚持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安全有序、环境友好、全龄友好的原则,坚持“慢行优先、公交优先、绿色优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