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土不木规范为您找到强相关条文约 个, VIP会员无限次阅览
•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 50504-2009
2.1.9 场地设计 site design;site layout 对建筑用地内的建筑布局、道路、竖向、绿化及工程管线等进行综合性的设计,又称为总图设计或总平面设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04]
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 大型螺旋塑料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989-2014
5.6.4 管区上部的填土,如筑路时,应按道路要求的压实度施工。允许自行下沉的地段,可不夯实,但应留有适量的堆高,待其自然沉实。

• 建材矿山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842-2013
10.1.5 在基坑、基槽、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当可能对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基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 51038-2015
2.1.9 作业区 work zone 在道路上为维护、建设或其他工作需要而划设的除特许人员和车辆外,禁止其他人员和车辆通行的区域。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 51038-2015
12.16.3 当非机动车道宽度大于或等于1.5m时,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应设置于非机动车专用道起点、交叉口进口道、出口道或路段适当位置。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 51038-2015
12.14.9 对采用极限标准设计的平纵线形的道路路段中或者视距不良禁止变换车道的路段中,在禁止变换车道前的30m~50m应设置一组导向箭头。

• [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 DGJ 08-20-2013
3.1.5 居住区域内的道路、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中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居住者的特殊使用要求。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 GB/T 18920-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2016(2019年版)
3.2.7 托儿所、幼儿园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干道一侧;其出入口应设置供车辆和人员停留的场地,且不应影响城市道路交通。

• 110(66)kV~22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 GB/T 51072-2014
3.2.6 竖向设计应与站址周边现有或规划道路、排水系统、场地标高等相协调,宜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布置,站区排水宜采用自流式排水。

• 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 143-2010
4.1.1 塑料排水管道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地形、土质、地下水位、道路情况和规划的地下设施以及管线综合、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CJJ 152-2010
2.0.10 辅助车道 auxiliary lane 在立体交叉分流段上游、合流段下游,为使匝道上、下游主线道路车道数平衡且保持主线的基本车道数而在主线一侧增设的车道。

• 排水工程混凝土模块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CJJ/T 230-2015
6.7.5 路面范围内,构筑物周边不易压实部位,应采取措施确保压实度,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的有关规定。

•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 89-2012
6.2.5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6.2.5的规定,如不能满足规程要求,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表6.2.5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

•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 89-2012
7.2.5 道路照明配电系统中,采用TN或TT系统接零和接地保护,PE线与灯杆、配电箱等金属设备连接成网,在任一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 D33-2012
7.4.9 气候干旱、排水困难的路段,可结合公路建设取土和农田水利等工程,在下穿道路两侧设置蒸发池。蒸发池的设计应符合第3章有关规定。

•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 D33-2012
7.4.2 下穿道路在下挖段的上游端,可设置泄水口、排水沟等排水设施,拦截和引排上游方向的地表水,减少地表水流入下挖段。必要时可设置雨水棚引排降水。

• 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GB/T 50083-2014
5.1.14 车道宽度 lane-width 道路上供一列车辆安全顺适行驶所需要的宽度,包括设计车辆的外廓宽度和错车、超车或并列行驶所必需的余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