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土不木规范为您找到强相关条文约 个, VIP会员无限次阅览
• 电力系统配置电化学储能电站规划导则 GB/T 44134-2024
5.3.1 系统调峰储能需求应根据各规划水平年电力、电量、调峰平衡分析确定,宜按以下方式确定: a) 根据电源(含抽水蓄能电站)出力特性、互联系统联络线送电曲线和负荷特性,计算系统调峰需求,扣减已有

• 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 DL/T 5186-2004
6.3.5 如机组采用电制动,励磁系统应能满足其有关技术要求。对于抽水蓄能机组,励磁系统应能满足启动和抽水工况运行的特殊技术要求。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规范 GB/T 50700-2011
7.0.2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验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168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的有关规定执行。

•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 GB/T 50549-2020
1.0.2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电厂及厂外集中供热(冷)系统的标识编码: 1燃煤发电、燃油发电、燃气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等火电厂; 2常规水力发电、抽水蓄能发电等水电厂; 3压水堆、重水堆、高温气冷堆、快中子堆等核电厂; 4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厂。

• 防洪标准 GB 50201-2014
11.4.2 水电站厂房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11.4.2确定。河床式水电站厂房作为挡水建筑物时,其防洪标准应与主要挡水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一致。水电站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开关站和进厂交通等

•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52-2017
5.2.8 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5.2.8 确定。河床式水电站厂房挡水部分或水电站厂房进水口作为挡水结构组成部分的洪水标准,应与工程挡水前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

• 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429-2009
5.1.1 电源方案设计首先应考虑在最大范围内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原则,在宏观能源规划、能源及电力流向和联网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区内电力系统的特点,研究电源建设方案。电源方案设计应对水电、火电、核电、燃气、抽水蓄能等各类电源组合方案及其规模进行论证。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 50071-2014
6.5.4 梯级水电站或水电站群宜设置中心油务系统。中心油务系统应设置贮油、油处理和油净化设备。设有中心油务系统的电站,油系统应简化配置。

•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 SL 74-2019
6.3.1 拦污栅设计荷载,应根据河流污物性质、数量和清污措施确定。引水发电系统拦污栅,宜采用水位差2~4m设计;分层取水进水口拦污栅,宜采用水位差2~5m设计;抽水蓄能电站拦污栅可采用水位差5

• 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 DL/T 5186-2004
抽水蓄能电厂外,水轮机设计水头宜接近或略大于加权平均水头。 2 对于水库采取“蓄清排浑”运用方式的多泥沙河流的水电厂,水轮机设计水头宜在加权平均水头与汛期平均水头之间。 3 当设计水头接近最大水头时,应论证其合理性。

•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52-2017
4.2.4 当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与水库工程挡水建筑物共同挡水时,其建筑物级别应与挡水建筑物的级别一致按表4.2.1 确定。当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不承担挡水任务、失事后不影响挡水建筑物

• 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 SL 76-2009
6.0.7 选择梯级水电站装机容量时,应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协调上下梯级电站的引用流量,并应考虑当上游水电站检修或发生事故时对下游梯级的影响。

•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SL 525—2011
水域生态系统重要保护目标的影响。退水对重要水生态保护区有显著影响时,应专题分析退水对水域生态系统尤其是敏感生态目标的影响。 3 对在电网中担负调峰任务的水力发电工程和抽水蓄能电站的下库

•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GB/T 50700-2022
1.0.4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前,应编制相关设计报告。当机电设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GB/T30951规定时应及时报废更新。

•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 SL 74-2019
8.0.7 水电站进水口利用水柱下降的事故闸门,胸墙和门楣的相关尺寸可按图8.0.7采用。对于大型水电站的事故闸门,胸墙和门楣尺寸宜通过模型试验确定。

•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 DL/T 5016-2011
低压缩性、高抗剪强度,渗透系数宜为i×(10-4~10-3)cm/s;并具有良好的施工特性。中低坝可适当降低对垫层料的要求。 寒冷地区及抽水蓄能电站的垫层料的渗透系数宜为1×10-3cm/s~1×10-2cm/s。

• 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 50287-2016
9.4.1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正文应包括概述、区域地质背景与地震、工程区地质概况、上水库工程地质条件、发电厂房系统工程地质条件、输水系统工程地质条件、下水库工程地质条件、天然建筑材料、结论与建议。勘察报告的附图和附件宜结合抽水蓄能电站的特点,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进行编制。

•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 GB 51247-2018
1.0.6 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及Ⅶ度以上地区的高度为90m以上的1 级、2 级大坝,抽水蓄能电站I等工程的主要建筑物和引水、调水工程中的重要建筑物,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其场地设计地震动 峰值加速度和其对应的设计烈度可依据专门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确定。

•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 50071-2014
7.14.3 集中管理的梯级水电站和水电站群宜设置集中的电气中心试验室。电气试验室仪器仪表设备的配置标准可按现行等级分类标准执行。

• 渠化工程枢纽总体设计规范 JTS 182—1—2009
5.4.4 集中布置时,通航建筑物与水电站同岸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4.4.1 通航建筑物应临岸布置,水电站应布置在临河一侧;通航建筑物上、下游引航道与水电站相邻的一侧,应设置足够

•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 GB 51247-2018
12.1.2 压力钢管在地震作用下的强度和稳定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SL281 或《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DL5141 的规定验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