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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6-2022
3.1.4 水源取水口、水厂出水口、居民用水点及管网末梢处必须根据水质代表性原则设置人工采样点或在线监测点。水源取水口、水厂出水口在线监测数据应实时传输至对应水厂的控制系统。

• [安徽省]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DB 34/1800-2012
5.4.6 开式地表水换热系统取水口或取水口附近一定范围应设置污物初步过滤装置;应有沉淀、过滤等除泥、除砂、除藻等水处理措施。取水构筑物设计应符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中的规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十二条 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 水力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可以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发电量确定缴纳数额。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58-2009
4.1.5 移动式取水口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水头部应符合本规程第4.1.2条的规定。 2 应加设防护桩并装设信号灯或其他形式的明显标志。 3 在杂革旺盛季节,应设专人及时清理取水口。

•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00-2016
7.3.9 雨水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雨水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 2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 3 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DB33/T 1067-2010
7.2.4取水口或取水井处应有供消防车停靠取水的场地;当采用室外消火栓作为消防车从水池吸水的连接口时,两个连接口的间距应满足消防车吸水管的布置、安装、检修以及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

•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65-2010
8.2.2 无论集水井与泵房合建或分建,其取水建筑物的布置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水口上部的工作平台设计高程应按校核洪水位加波浪高度和0.5m的安全加高确定; 2 最低的取水口下缘距离河底高度

• 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 CJJ 32-2011
3.0.1取水口应位于含藻量较低、水深较大或水域开阔的位置,不应设在水华频发区域、高藻期间主导下风向的凹岸区。 取水口应远离天然湖岸、泥沙淤积区。取水口的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的规定,一级保护区域范围内不应有排水口和入湖河口。

• 核电厂海工构筑物设计规范 NB/T 25002-2011
3.1.2 设计基准低水位 design basis lowest level(DBL) 为设计重要厂用水取水口标高确定的,有充分理由认为可能发生的最低水位。

• [安徽省]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DB 34/1800-2012
8.4.7 开式地表水系统的取水口周围,需定期检查淤积情况,及时清淤;拦污格栅、自动清洗装置及过滤器应定期检查和清洗。

• 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 CJJ/T 271-2017
4.1.2水源水质在线监测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点的位置应根据预警的要求进行设置,并应根据取水口的位置确定其设置深度; 2河流型水源可根据河流流态、潮汐等情况在取水口上游及周边影响取水口

• [河北]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价标准 DB13(J) T 8365-2020
5.2.11 接触池运行时应设定运行水位的上、下限,并安装水位运行自动控制装置,设置杀菌消毒设备和水质化验取水口。

•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58-2009
6.2.3 取水口设施大修理项目、内容、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水口及其附属设备每三年大修一次,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及重要部件的修复或更换。 2 土建和机械大修理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 50013-2018
5.3.4 寒冷地区取水口应设在水内冰较少和不易受冰块撞击的地方,不宜设在流冰容易堆积的浅滩,砂洲和桥孔的上游附近;严寒地区的取水口不应设在陡坡、流急、水深小的河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