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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 JGJ 286-2013
(τ)—— τ 时刻居住区所在城市或气候区的典型气象日空气干球温度(℃),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取值; H——设计地块范围内的蒸发换热影响高度,取100m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SB/T 10455-2008
5.1 社区商业的分级 社区商业按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的范围可分为邻里商业、居住区商业和社区商业中心,各级社区商业的设置规模可参照表1的规定。 表1 社区商业分级表 分类 指标 商圈半径/km

•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 CJ/T 174-2003
A.3 居住区ADSL宽带接入解决方案 对于ADSL居住区,全业务接入设备除了要向用户提供ADSL的端口以外,还要向居住区管理平台提供以太网的接口,使小区管理平台纳入到整个接入

• [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DGJ32/TJ 169-2014
7.0.6 景观水体宜采用生态方式进行建设,水体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绿地围合的景观水体可计入绿地面积。 2 计入绿地率计算的水体面积不得超过居住区或单位绿地总面积的20

•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HGT 20667-2005
4.0.6 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废气的化工建设项目,与生活居住区之间应设卫生防护距离,并采取绿化措施。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确定。

•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134-2010
6.0.7 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的冷热源时,严禁破坏、污染地下资源。

• 城市容貌标准 GB 50449-2008
11.0.3 居住区内公共设施应规范设置,合理布局,整洁完好。坐椅(具)、书报亭、邮箱、报栏、电线杆、变电箱等设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

• [上海市]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DGJ 08-103-2003
5 . 1 . 1 市区主干路和次干路、居住区附近的公共电车、公共汽车的首末站和市、区商业街的公共电车、公共汽车的中途站应设盲道。

• 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 JGJ 286-2013
2.1.14 渗透面积比率 penetration area ratio 在居住区的广场、人行道、游憩场、停车场等特定场地范围内,渗透性地面面积占该场地面积的比率(%)。

• 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 JGJ 286-2013
4.2.3 绿化遮阳体的叶面积指数不应小于3.0。当不满足本条文要求时,居住区的夏季逐时湿球黑球温度和夏季平均热岛强度应符合本标准第3.3.1条的规定。

• [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 13(J)/T 113-2010
4.1.6 新建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造或需要改建、扩建的旧居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m2

•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工厂设计规范 GB 51107-2015
5.2.9 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应位于厂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并应布置在便于生产管理、环境洁净、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城镇和居住区交通便利的地点。

• [新疆省]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 XJJ 001―2011
5.2.3 独立建设的燃煤集中锅炉房中,单台锅炉的容量不宜小于7.0MW;对于规模较小的居住区,锅炉的单台容量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4.2MW。

• 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J53/T 49-2013
4.1.4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 [广西]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DBJ 45-004-2012
1.0.6 居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在设备采购交接验收时应进行必要的检测。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 [广西]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DBJ 45-004-2012
3.4.8 在配电网自动化规划区域内居住区的中压配电网,应预埋配电网自动化通讯管孔,预留配电网自动化设备装设位置及通讯线路位置。

• [广西]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DBJ 45-004-2012
4.3.1 配电网自动化部分: 1 有条件的居住区可增加配电网自动化功能; 2 配电网自动化的配置应满足当地供电企业配电网自动化规划技术要求。

• [北京市]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 DB11/T 1222-2015
3.0.3无障碍设施应选用绿色环保的建筑材料,不得造成室内外环境污染,其形式、颜色的选择,应与居住区整体环境及建筑的风格相协调。

• [北京市]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 DB11/T 1222-2015
5.4.5居住区绿地应设儿童活动场和老年人活动场,儿童活动场和老年人活动场应与居民楼间保持一定距离;场地内宜设置供残障人士使用的活动设施。

•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SB/T 10455-2008
5.2.1 社区商业中心应设置在交通便利、人流相对集中的区域,可结合轨道交通枢纽、沿居住区的主要道路布局和设置,与住宅的间距不小于50m。

• [上海市]居住区信息系统网络互联技术规程 DG/TJ 08-2092-2012
1.0.1为规范居住区信息系统的网络设计和采用的通信协议,实现各业务应用系统之间的网络互联、资源共享、集中管理、协同工作的目的,制定本规程。

• 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 GB 51286-2018
3.5.2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的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

• [广西] 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DBJ/T 45-001-2011
6.3.1 规划与建筑单体设计时,应满足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和各地区对日照的要求,应使用日照软件模拟进行日照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