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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15
7.3.4 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宜根据负荷特点,采用部分或全部热回收型水源热泵机组。全年供热水时,应选用全部热回收型水源热泵机组或水源热水机组。

•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79-2013
3.0.2 热能中心供热介质的选择应根据生产工艺等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密度纤维板工程设计规范》GB 50822和《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GB 50827的有关规定。

• 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 CJJ/T 223-2014
3.2.1 热量结算点处应设置热量结算表。集中供热系统中的热量结算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2级,居民用户的热量结算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3级。

• 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 JGJ/T 288-2012
5.2.10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集中供暖系统或集中空调系统中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应设置楼前热量表。

•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6-2013
G.5.4 冷冻站外墙皮以外通往通风空调设备的供热、供冷、供水等管道,应按本规范附录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 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规范 CJJ/T 185-2012
3.4.8 供热管道、管路附件均应保温,保温结构应具有防水性能。保温厚度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 4272的规定。

• 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规范 CJJ/T 185-2012
3.5.3 热力站的供热面积不宜大于5×104m2,并宜设置楼栋热力站。当热力站用户侧设计供回水温差小于或等于10℃时,应采用楼栋热力站。

•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 51112-2015
10.4.3 导热油供热系统设计,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导热油进、出口油温和导热油在炉管中的流速,并应有防止导热油氧化及防止油温过高的措施。

• 化工厂蒸汽系统设计规范 GB/T 50655-2011
4.1.3 含燃气轮机的供热系统,燃气轮机驱动发电机或驱动压缩机,燃气轮机排气应供余热锅炉产生蒸汽进入系统或作为工艺加热炉燃烧用空气。

•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 90-2009
8.3.2 利用垃圾热能供热的垃圾焚烧厂,其热力系统中的设备与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中的有关规定。

•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160-2011
12. 3. 7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 城镇供热系统评价标准 GB/T 50627-2010
4.4.1 供热管网评价包括下列内容: 1 补偿器。 2 阀门。 3 管道支架。 4 管道防腐及保温。 5 检查室和检查平台。 6 监控系统和仪器仪表。 7 放气和泄水装置。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 129-2012
6.1.9 当室外供暖系统热力入口没有加装平衡调节设备,导致建筑物室内供热系统水力不平衡,并造成室温达不到要求时,应改造或增设调控装置。

• 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 CJJ/T 104-2014
6.1.1 保温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预制直埋蒸汽保温管技术条件》CJ/T 200的有关规定。保温材料不应对管道及管路附件产生腐蚀。

•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 50049-2011
4.1.8 供热机组的选型和发电厂热经济指标的计算,应根据发电厂端绘制的采暖期和非采暖期蒸汽和热水的典型日负荷曲线,以及总耗热量的年负荷持续曲线确定。

• [安徽省]徽派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导则 DB34/T 5050-2016
4.2.2系统选择 1.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徽州地区气候、太阳能资源条件、建筑物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业主要求、投资规模、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2.在徽州冬季环境温度较低的地区

• [上海市]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DGJ 08-2068-2012
5.1.3 建筑中的电、集中供热(冷)及直接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等能耗应采用自动实时采集方式;燃气、水的能耗数据宜采用自动采集方式;燃油能耗数据可采用人工采集方式。

• 钢外护管真空复合保温预制直埋管道技术规程 CECS 206:2006
10.2.1 钢外护管真空复合保温预制直埋管道的工程竣工总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的规定。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 50295-2016
11.1.1 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总图布置、工艺和控制要求、区域能源状况及环境保护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