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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180-2018
C.0.1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表C.0.1的规定。 表C.0.1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注:1 加*的

•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GB/T 51255-2017
4.2.5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具有较好的便捷性,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幼儿园、托儿所服务半径300m范围内,所覆盖的用地面积占居住区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50

• 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 JGJ 286-2013
5.0.1 居住区夏季逐时湿球黑球温度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式中:ta(τ)—— τ 时刻居住区设计的空气温度(℃),按本标准附录B的方法计算; φa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180-2018
3.0.9 居住区的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的有关规定;居住区的竖向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的有关规定。

•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GB 50215-2015
10.1.11 职工居住区宜依托当地城镇或矿区集中居住区;单身职工宿舍宜在矿区内集中设置或与邻近坑口电厂、煤化工项目单身宿舍联合布置,必要时可与矿井工业场地统一规划,但应独自成区。

•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 CJ/T 174-2003
8.3.1 基本配置 对封闭式管理的居住区周界设置越界探测装置,并与居住区物业管理中心联网使用,能及时发现非法越界者并能实时显示报警路段和报警时间,自动记录与保存报警信息。

• [广西]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DBJ 45-004-2012
3.3.3 高压供电要求: 1 居住区宜采用配电站方式供电; 2 居住区配电站应根据负荷分布和供电半径合理设置; 3 高压电缆及架空导线的截面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宜按表3.3.3进行选择。表3.3.3 高压电缆及架空导线的截面推荐表

• [上海市]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DGJ 08-94-2007
5.2.2 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的最大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表5.2.2 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

• [山西]城市居住区智慧化建设技术标准 DBJ04/T 456-2023
6.2.4 平台层应包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具有维护、管控、治理、赋能各类居住区应用场景的功能,可实现居住区信息资源的聚合、共享、共用,为智慧应用提供支撑。

•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 50280-98
5.0.16 日照标准 insolation standard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 [广西]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DBJ 45-004-2012
1.0.5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及电力通道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节能、环保和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满足居住区供电质量和居民生活用电的需要。

•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 CJ/T 174-2003
3.2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 是将现代高科技领域中的产品与技术集成到居住区的一种系统。由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监控子系统和通信网络子系统组成。

• 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 50544-2009
8.4.8 生产区至居住区的道路应考虑自行车的行驶。当生产区距居住区步行时间超过30min或地形垂直高差大于100m时,宜采用通勤工具。在高寒、多雾或多雪地区,可适当减少上列时间和高差。

• [山西]城市居住区智慧化建设技术标准 DBJ04/T 456-2023
1.0.1 为推动山西省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发展,提升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智慧化的水平,规范和指导我省居住区智慧化建设,制定本标准。

•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GB 51080-2015
4.4.1 消防车通道包括城市各级道路、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消防车取水通道、建筑物消防车通道等,应符合消防车辆安全、快捷通行的要求。城市各级道路、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宜设置成环状,减少尽端路。

• 城市容貌标准 GB 50449-2008
11.0.1 居住区内建筑物防盗门窗、遮阳雨棚等应规范设置,外墙及公共区域墙面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临街阳台外无晾晒衣物。各类架设管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有关规定,不得乱拉乱设。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87-2012
4.8.1 需要独立设置施工基地时,应符合工业企业总体布置的要求,宜布置在生产基地的扩建方向或规划预留位置,并宜靠近主要施工场地。施工生活基地宜靠近工业企业居住区布置,有关生活设施应与工业企业居住区统一布置。

• 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 JGJ 286-2013
2.1.19 评价性设计 performance evaluation 当居住区热环境设计不能满足规定性设计要求时,通过优化调整通风、遮阳、渗透与蒸发、绿地与绿化的设计方案,使居住区热环境的设计指标符合规定要求的设计。

•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 CJ/T 174-2003
6.2 中心控制室 居住区应设立中心控制室,宜设置在小区的中间位置,当居住区规模较大时,应设立一个或多个分中心。中心控制室宜设有可直接外开的安全出口,其他还应满足相关工程技术规范中关于机房的规定。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 50406-2017
4.1.7 对环境空气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生活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常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与生活居住区保持有关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180-2018
3.0.5 居住区应根据其分级控制规模,对应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居住区,应满足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的要求; 2 旧区可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