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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 2015年
3.1.3 居住区停车增改建用地 3.1.3.1 鼓励居住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增建、改建停车泊位,盘活存量土地。 3.1.3.2 鼓励利用居住区建筑间零散场地、不规则闲置

•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 CJ/T 174-2003
9.4.2 可选配置 9.4.2.1 居住区内设立电子公告牌,显示有关公共信息及物业管理信息。 9.4.2.2 居住区建立Internet网站,住户可在网上查询物业管理信息。 9.4.2.3

•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 50489-2009
4.5. 8 居住区不应布置在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一级工矿企业厂外道路的两侧。当居住区一侧有公(道)路通过时,居住区至公(道)路之间的最小距离宜符合表4.5.8的规定。 注:表中距离,国家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180-2018
A.0.1 居住区用地面积应包括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其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区范围内与居住功能不相关的其他用地以及本居住区配套设施以外的其他

• [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DGJ32/TJ 169-2014
3.1.2 居住区内公园绿地的总指标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具体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下列要求: 1 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人(其中属于绿色建筑的新建居住组团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180-2018
2.0.2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15-min pedestrian-scale 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十五分钟可满足其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

•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 CJ/T 174-2003
3.1 智能化居住区 是指配备有智能化系统的居住区,达到建筑结构与智能化系统有机结合,并能通过高效的管理与服务,为住户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与便利的居住环境。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87-2012
4.5.1 企业职工居住和生活问题应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当需要设置居住区时,宜集中布置,也可与临近工业企业协作组成集中的居住区,并应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

•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 CJ/T 174-2003
8.4.1 根据居住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居住区的主要出入口及重要部位安装摄像机进行监控。居住区物业管理中心可自动/手动切换系统图像,可对摄像机云台及镜头进行控制;可对所监控的重要部位进行录像。

• [河北]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及环境综合改造技术标准 DB13(J)/ T 8376-2020
4.6.1 老旧小区改造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住宅建筑数量与各级公共服务设施供需匹配关系和设置可行性,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同规模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增补内容。

• [广西]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DBJ 45-004-2012
2.0.1 居住区 residential districts 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包括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规模上涵盖了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

• [江苏省]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DB32T 1088-2007
3.2 居住区residential area 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包括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规模上涵盖了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
